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民初《天坛宪草》起草和续议过程中的孔教问题为研究对象。全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论三大部分。引言首先概述了法律史学、历史学、哲学、宪法学领域多年来在关涉孔教之一系列问题研究上所积累的学术成果,其次指出现有研究在对孔教问题的法学分析和法律史评价方面语焉不详,进而引出该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及侧重点。正文从四个方面顺次展开。第一部分阐明孔教问题产生的背景。康有为、陈焕章的孔教思想是孔教问题得以产生的思想渊源。各类尊孔组织的成立,尤其孔教会的成立及活动,是孔教问题成为制宪之热点议题的现实动力。第二部分勾勒了《天坛宪草》起草(1913年)过程中孔教问题从提出到步步推进的轨迹。“以孔教为国教”的议案一经提出就遭到激烈反对,孔教派出于无奈对该案加以修正,最终仍因孔教是否宗教、定孔教为国教是否损害信仰自由等方面之争议难平而被否决。孔教派由于国教案受挫,遂反对宪法中规定信教自由,此提议亦被否决。之后,孔教派提出第十九条增加“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一项,虽再掀争议但该项得以写入宪法草案。第三部分梳理了《天坛宪草》续议(1916‐1917年)过程中孔教问题的重提和演化之过程。宪法续议伊始,第十九条第二项“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审议未果,激起孔教派之反抗,遂重提“定孔教为国教”,仍然审议无果。孔教派屡遭挫折,宪法第十一条(信教自由条)、第十九条第二项(教育条)随即成为争执之焦点。由于孔教问题严重影响制宪进程,调停派适时出现。最终孔教派及其反对者达成妥协,将国民党籍议员刘恩格“中华民国人民有尊崇孔子及信仰宗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制限”之提案写入宪法草案。第四部分反思孔教问题。首先,从介入宪草的形式、内容和目的,以及争议主体两方面分析了孔教问题的复杂性。其次,阐述了孔教问题的法律思想史内涵。指出民初立宪活动中的孔教问题之产生与发展,是19世纪西方文化浸入中国以来,儒家法文化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重要转折点之一。它记录了所谓保守主义、民族主义者与自由主义、世界主义者之间的思想交锋,显示了时人对宪政建设的不同认识,并直接刺激了激进主义在五四及之后历史时期的涌动。它致力于解决但终究遗留给后人的命题是:在现代或现代化成为无可怀疑的目标之条件下,中国人应如何妥善安置传统文化,或者说,传统之于现代究竟有如何的作用。结论部分认为,在中西文化碰撞、传统的现代转型这一长期存在的命题之下,民初制宪活动中的孔教问题研究,是认识20世纪中国激进主义思潮之发展过程、重新看待保守主义的关键环节,也为今人理解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之性质以及宪政之文化基础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