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计划生育政策自施行之初至今共经历了三次大的调整,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将进行“单独二胎”,但目前具体的条例尚未出台,大部分省市仍旧根据户籍实行城乡二元的生育政策。如今三十年已经过去,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值得引起注意的是,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越农村人口,那么,新的生育政策改革是否也应该随着我国农村、城镇人口比例的变而尽快施行呢?笔者思索在当时为什么会出现城乡不同的生育政策,这种区别对待的政策是否合理。通过研究,笔者发现要解决上述问题,应当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人口数量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实行、生育文化观念的转变及政策制定者等诸多因素所起的作用。从生存权的角度阐述计划生育政策存在的合理性,二元的生育政策是对农村居民生存权的保障,但当生存权获得保障之后应该加强对个体生育权的保护。本文通过对影响此项政策形成的因素进行阐述,并对这些影响因素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期对现今生育政策的调整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引言部分主要阐述选题的来源,通过对国内学术界关于本文主题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简要的概括,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基本的研究思路。拟从以下几个部分对这一论题进行阐述。第一部分详细阐述了从计划生育政策的初步确定到严格的“一孩紧缩”政策的转变,直至城乡二元生育政策的最终确立,并对城乡“二元”进行了详细阐述,从而为城乡二元生育政策形成进行一个完整的梳理。第二部分论述形成城乡二元生育政策的诸种原因。本部分试图论证一项政策的形成往往是受到历史条件下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从人口数量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实行、生育文化观念以及政策的制定者等四个方面的变化加以论述对生育政策的影响。第三部分从法理学上评析城乡二元生育政策,生存权作为人类首要权利,为了获得生存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生育权利进行限制,从这一角度出发讨论实行计划生育的理论基础,二元的生育政策是为了保证农村居民基本的生存权也体现这一点。但是当生存权不受威胁时,就不应该对生育权利进行过多的限制,而应加以保障。第四部分分析现今的人口数量、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生育文化与计划生育政策在制定之初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对上述影响因素的现状进行详细的分析,以论证城乡二元生育政策的调整依据。第五部分主要讲述城乡二元生育政策实施以来产生的效果和调整方向,既包括积极效果也包括负面效果,同时根据当前现状综合众多学者的观点提出笔者较为赞同逐步放开二孩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