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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的爆发,让世界各国都看到了金融业监管的必要性,因此各国均采取了一定的金融监管立法制度改革措施,以此修复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下的根本性缺陷,维护本国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世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金融危机后采取的各种金融改革措施,也更加体现出金融市场开放及监管改革的重要性。从改革开放至今,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国情,在相关的金融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取得了一定进展和突破,在金融市场的关键领域都初步实现了金融立法及相应的政策,使金融市场得到一定的规制,但金融市场对一国经济的重要作用使得对金融立法的与时俱进问题刻不容缓。而就我国目前而言已经有许多关于金融市场开放的学术研究著作,但大多数为经济类著作,对于金融市场开放所引起的法律问题的研究甚少,如何从法律角度具体提出监管对策以及进行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设计均处于空白阶段。本文运用理论分析、比较分析和文献分析等方法对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印发的法律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系统研究。文章第一部分运用理论分析的方法,从金融市场的涵义、特点出发,对我国金融市场开放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理论研究;第二部分通过比较分析、理论分析的方法,总结了我国规制金融市场的现状及法律制度上的不足,阐明完善该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三部分运用相关经济学和经济法学原理,放眼国际主要经济体的相关法律制度研究,从外国先进制度中归纳总结出我国规制金融市场立法的借鉴之处。第四部分充分运用文献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从我国制定金融监管法、完善信托法、商业银行法、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等方面,提出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法律制度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丰富我国相关立法内容,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从而较好地对我国金融市场进行规制,保障商行为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