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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与农民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是我国能否实现农业长效持续发展、乡村振兴的关键问题。然而,近年出现的农田“数量隐性流失”、“质量显性下降”以及种粮比较收益降低等问题严重威胁到国内粮食安全、环境安全和农民生活。基于此,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耕地保护激励和农田生态补偿的政策及措施,获得社会的广大关注。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效果及其存在的问题逐渐成为研究的重点,考察现行政策的实施情况,科学评价政策实施效果,对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政策、促进农田环境问题和贫困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国家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引导下,地方实践形成成都、上海、苏州、佛山和吉林五种典型模式。本文选取江苏省与吉林省为样本区域进行实地调研,江苏省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补偿性质不科学、补偿对象界定不科学和补偿面积计算不科学等问题;吉林省存在补贴后监测缺失、省际财政负担过大和龙头带动效应不显著等问题。随后运用熵权-TOPSIS模型计算江苏省和吉林省政策绩效值,江苏省农田生态补偿政策效果随时间推移逐渐显现,具备推行价值,经济效益显著但生态保护效益较差,政策拟合度相对较低。吉林省农田生态补偿效果较为稳定,生态保护目标完成较好。为探索政策效果是否存在省际与省内差异,本文先后比较分析江苏省吉林省之间省际差异和江苏省省内差异,通过空间差异比较得出,江苏省农田生态补偿政策效果较吉林省长效持续,政策效果优于吉林省,吉林省更趋向于稳定发展,究其原因在于地方政策经济实力悬殊以及政策实施方式的不同。江苏省内苏南政策效果优于苏北优于苏中,说明补偿效果的持续与长效性依赖当地政府财力,且比较结果均表明生态效益绩效值不及经济绩效值与社会绩效值,政策拟合度普遍不高。基于研究结论,本文对优化我国农田生态补偿政策提出如下建议:增强市场在补偿机制中的作用,在农地这种特殊物权上应创新生态标识等方法,更好融入市场;突出生态补偿政策中环境保护目标,并将其渗透到补偿实施的各个阶段;深入细化“绿色”补贴功能定位,推进落实;促进监督执行与评估机制落地,使政策形成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各个主体都在生态补偿政策中亦或农田环境保护中发挥作用;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发展现代生态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