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青少年处于身心剧烈变化阶段,易误入歧途,也易重返正途。“大海,从不拒绝走过弯路的小溪。”多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特殊立法保护。尤其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明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刑事诉讼程序规定,极大地促进了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权益的保障。近年来,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是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为有效落实上述政策和规定,各地司法机关开始了新一轮的未成年人司法改革探索和实践,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即是其中之一。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能够使其改掉不良的习惯行为,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完成健康的社会化过程,对于降低犯罪率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论文在分析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内涵、理论基础及功能分析基础上,对检察机关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支撑、现实依据及帮教责任范围进行了分析。接着本论文通过对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实证分析,深入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来源与特点,以及检察机关开展帮教的经历历程和效果,为完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提供现实样本和实践依据。之后论文以实践为基础,找出帮教工作中的难题及原因,得出目前我国检察机关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存在的帮教主体单一、专业性不强,帮教类型规定不完整、帮教形式有待细化、帮教程序有待统一、监督制约缺乏等结论。最后,论文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情况,对检察机关机关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一是要明确检察机关帮教工作的基本原则;二是要完善帮教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