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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城市化的高速发展,财产税的讨论成为近年来社会热议的话题:一方面,我国正在大力促进新型城镇化任务的开展,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成为政府重要的政治任务之一;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社会上要求推进财产税征收的声音层出不穷,尤其自201 1年启动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后,社会反响强烈。但二者之间存在何种关系有待研究。从理论上说:一方面,城市化带来人口和各类生产要素的集聚,扩大了城市居住和生产需求,财产税税基得以扩展;另一方面,财产税税收收入的增长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撑,改善了公共服务质量,不断吸引人口向城市流动,扩大了城市的边界,形成良性循环。本文以如何在城市化背景下更好的推进财产税制度改革为研究的命题。由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作为世界上重要的经济组织之一,其成员国主要为发达国家,城市化率高,且在财产税方面具有较为成熟的发展,因此本文主要基于OECD国家城市化发展过程与财产税改革趋势研究,希望可以为我国城镇化背景下财产税的改革提供宝贵的借鉴经验。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理论与实证相结合以及比较研究等方法研究城市化对财产税构成的影响。论文首先对研究背景、概念界定、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进行了阐述,并对国内外关于城市化与财产税的文献研究进行了整理概括;其次,本文对OECD成员国城市化与财产税的发展历程及二者的发展脉络作了简要梳理,并选取美国和日本作为典型国家归纳了城市化与财产税之间的联系,总结出对我国的启示。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以OECD组织12个成员国为样本,时间跨度为1972年-2016年,构建面板回归模型进行计量研究,实证结果表明,城市化对财产税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且对交易环节的财产税影响更直接,说明城市化的发展能够有效增加财产税收入。因此,财产税制度改革的推动应适当考虑城市化水平以做出相应的调整。针对上述实证的结论,本文提出以下三条建议:一是我国应坚持新型城镇化发展,将城镇化的工作重点放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上,减轻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以优化政府财产税收入结构·,二是积极推动财产税税制改革,对相关税收要素进行及时调整以满足社会要求,适当合并交易环节的财产税、扩大保有环节财产税征收以优化财产税税制结构;三是强化财产税地方主体税种地位,缓解政府财政收入结构的扭曲,为城市化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同时对地方政府适当下放部分税收管辖权,提高征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