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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之下,各国间的文化与科学技术交流也变得日益频繁。此外,由于国际互联网的飞速普及,网络已经成为了文化、科学技术的传输媒介。于此情况下,各国间知识产权交流也已经冲破了地域的约束与限制。在国际间科技、文化交流的同时,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问题。由于跨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渗入了诸多的涉外因素,因此,需要运用国际私法规则予以保护和调整。正是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之下,美国法律协会于2007年制定了调整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的国际私法示范规则---《知识产权:跨国纠纷管辖权、法律选择及裁决原则》。美国法律协会的这份示范性规则,旨在为跨国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到的国际私法问题提供解决的方法与参照。本文重点以《知识产权:跨国纠纷管辖权、法律选择及裁决原则》为论述主线,在述评该原则内容的基础之上,得出笔者对知识产权跨国纠纷问题的研究心得以及分析建议。论文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知识产权:跨国纠纷管辖权、法律选择及裁决原则》的概述。笔者在介绍该原则的制定背景与制定过程之后,重点论述了该原则的性质与特点。第二部分是本文的主体。主要是介绍该原则的内容,即知识产权跨国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法律适用的原则、以及对外国法院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首先,第一节对涉及到的几个相关重要概念予以界定,随后,又明确了该原则的适用范围。第二节是对管辖权问题的详细论述,包含了属人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以及合并管辖。第三节是该原则中的法律选择规则,笔者首先阐述了法律选择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传统国际私法法律选择规则之缺陷,而后评析了该原则对法律选择规则的三点突破。第四节是介绍原则中有关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裁决的规则。笔者首先界定了相关的概念,并阐述了有关的国家主权原则与互惠原则。而后,评述了原则中的一般规定,以及对金钱型判决承认与执行之特别规定。论文的第三部分是对第二部分的延续。笔者在对美国法律协会的示范规则予以评述的基础之上,论述了对我国知识产权国际私法保护规则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