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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长得愈发迅速,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也愈发繁荣,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大中小型企业在上市后也暴露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财务舞弊便是受各方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之一。然而,各国学者往往都是针对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的财务舞弊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大多关注都聚集在主板、创业板或者中小板,相比较之下,对于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问题的关注度比较低,而新三板市场作为给未上市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交易场所,现在已经成为国内资本市场当中举足轻重的一部分。本文选取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研究案例,该公司于2015年12月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并于2019年6月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申请股份公开挂牌转让过程中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披露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大股东股权质押信息等而被处罚,其中新绿股份实际控制人陈思被罚终身市场禁入,这还是新三板首例,因此该案例是新三板市场上比较典型的财务舞弊案例。文章采用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理论部分阐述了财务舞弊的定义、财务舞弊的动因理论等相关内容,在案例分析部分首先介绍了新绿股份的基本情况、财务舞弊事件的过程以及新绿股份财务舞弊所采取的手段等。其次,运用舞弊GONE理论对新绿股份财务舞弊进行剖析,具体从贪婪、需要、机会、暴露四个因子出发,发现新绿股份财务舞弊动因主要有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与控股股东职业道德较低;由于签订对赌协议而迫于完成业绩目标的需要;公司大股东想要进行股权质押;股权结构不合理,存在“一股独大”现象;公司内部治理不完善,监事会形同虚设;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以及违法成本较低,处罚力度不够等。最后,通过对新绿股份财务舞弊的动因分析,论文从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法和建议,具体包括:进一步加强企业的信息披露,建议新三板市场对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内容做出严格细致的要求;完善公司内部治理,降低公司管理层的贪欲,加强管理层的职业素养和企业文化建设;减少企业进行财务舞弊的机会,例如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分散股权结构,使股东权利能够相互制约;降低企业不合理不正当需要,例如合理设置业绩目标,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等;提升企业违法行为暴露的可能性,例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企业形成威慑性等。希望论文的研究有助于对新三板挂牌公司财务舞弊问题进行识别和制约,从而进一步加强新三板市场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提高企业整体的资质水平,也提高新三板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