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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该文件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由此,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我国得以研究。但是,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仍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相关学者在其理论和实践研究上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和研究,但多集中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行性分析、意义、存在问题及模式运作等方面,而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效益评价尤其是项目后效益评价的研究尚为欠缺。为此,本文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后效益评价研究”为题,以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花卉苗木产业示范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为实证,进行项目后效益评价研究,以揭示研究区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效果及影响等方面的规律,为该项目的后续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为其他具有类似条件的项目区提供了参考依据,以推动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更科学、合理开展。根据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内涵,项目后评价的内容体系及项目后效益评价的作用,本文首先提出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后效益评价的概念,并对其内涵、评价原则及评价内容进行了研究。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后效益评价的理论基础研究方面,本文主要从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系统论入手对其进行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对比分析了对比法、逻辑框架法、成功度法及模糊综合评判法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后效益评价的运用及其优缺点。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后效益评价的内容及研究区域实际,本文从经济、社会及生态三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模糊综合评判法对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前后的各项效益进行评价,得出的结论如下:研究区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总体上取得良好效益,即该项目实施后一改农村居民点散、乱、脏及粗放利用的不合理状况;引进城市资金、龙头企业和先进技术,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改善村民生活质量。其综合效益评价分值由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实施前的73.22分提高为实施后的83.68分,说明该项目整体上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具体表现为:(1)经济效益方面:研究区域人均GDP由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实施前的0.81万元/人提高到实施后的0.92万元/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实施前的5940元/人提高到实施后的6728元/人;土地单产由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实施前的6.88万元/公顷提高到实施后的7.50万元/公顷;土地利用率由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实施前的94.24%提高到95.20%;农业结构更趋合理化。经济效益评价分值由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实施前的71.40分提高为实施后的81.54分,说明该项目的实施为研究区域带来了较可观的经济效益。(2)社会效益方面:研究区域农业劳动生产率由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实施前的1.36万元/人提高到实施后的1.53万元/人;人均交通用地面积由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实施前的5.49平方米/人提高到实施后的7.61平方米/人;人均耕地面积由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实施前的1.09亩/人提高到实施后的1.13亩/人;农田基础设施配套程度由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实施前的0.83%提高为实施后的1.05%;村民质量有较大提高。社会效益评价分值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实施前的74.19分提高为实施后的84.63分,说明该项目的实施在缓解研究区域乃至九龙坡区的入地矛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3)生态效益方面:研究区域森林覆盖率由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实施前的8.72%提高到实施后的9.17%;土地垦殖率由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实施前的61.55%提高到实施后的61.75%;田、水、路、林、村布局合理,景观美观及视觉效应较好;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完善,水土流失治理状况较好。生态效益评价分值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实施前的74.22分提高为实施后的85.17分,说明该项目的实施为研究区域带来的较理想的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