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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村的经济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很多农民成功致富。然而,大量农村弱势群体的出现,也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农村弱势群体经济上极度贫困、社会发展机会少、文化素质低、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且自身没有能力改变现状。大量农村弱势群体的存在会影响社会公正目标的实现,也是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火药桶”。如何切实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权益,逐步改变其弱势地位,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城乡的协调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深入研究当前我国的农村弱势群体社会救助问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我们认为,依靠政府的扶持和农村弱势群体的自强自立是改变其弱势地位的根本途径,最直接的手段和方法就是发展农村社会救助。农村社会救助作为典型的农村公共品,只能采取政府为主,同时利用好其他各方面资源,以便于提供这种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为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的横向公平,需要中央政府加大对农村社会救助的支持力度,尽快地建立起完善的、针对性强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大体上分为农村社会救济、农村扶贫、农村社会互助三个部分。其中农村社会救济包含范围最广,农村扶贫至今没有正式地列入社会救助体系,而是时有时无,农村社会互助现今已停滞不前,各子项目都或多或少存在不足。解决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不足的问题,在考虑本国国情的基础上,还要放眼国际,借鉴吸收其他国家的经验,为我所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救助改革的理念是“胡萝卜加大棒”政策,向被救助者提供帮助的同时,提出工作的要求,并辅之以制裁措施;根据发展中国家社会救助的实施方法,可以对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分析,找出适合于中国农村的方式。比较突出的借鉴意义是,可以将养老金制度与我国的低保制度及五保户制度相结合,一方面达到全面覆盖的目的,另外一方面又避免重复救助。对于整体上改进农村弱势群体社会救助制度的问题,本文具体提出几点建议。首先要提高农村社会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这是一种观念的转变;进而要健全社会救助立法,以明确法律条文的形式保障弱势群体得到救助的权益;最核心的,是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内容,从其各组成部分入手,重点扶持社会救济,将农村扶贫正式列为社会救助的手段,加强农村社会互助,全方位地改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选择最适合于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的救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