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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难”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已经显得刻不容缓。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执行难”问题的概述。通过对“执行难”的概念、表现形式及其影响和选题意义的论述,把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到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重要标志的高度。同时通过考察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民事执行制度,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世界各国民事执行制度的普遍规律和成功经验,为我国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借鉴和参考。第二章,造成我国“执行难”的原因。在这一部分,笔者通过翔实的资料,深入分析了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民事执行理论研究的滞后,导致立法体例未能突出民事执行的本质。民事执行立法缺陷,凸显了执行立法的粗糙和疏漏以及执行程序中隐含的偏袒债务人的倾向。法治文化氛围的淡薄,使人们对于通过依法执行实现权利的司法救济模式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正是由于这种偏袒、怀疑和否定,片面理解强制执行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也导致了法院执行机构地位的低下、执行程序的随意和执行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第三章,解决“执行难”的思考。分析、研究问题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在这一部分,笔者提出了解决“执行难”的方案。制定单独的强制执行法,为强制执行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改善执行的外部环境,从改变观念入手,通过教育、宣传和相关制度的完善,营造有法必依的社会氛围。从执行权的运行机制、执行机构的设置和执行人员的素质入手,提高法院的执行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依法执行。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使强制执行和刑事制裁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彻底打消债务人的赖债思想、杜绝债务人的逃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