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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从试点开始到刑事诉讼法加以规定差不多四年了,从实践来看,值班律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显露出一些问题,这既影响其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对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与真实性的保障。为了让该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在实证研究后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合理定位认罪认罚案件的值班律师功能,结合我国制度出台背景以及借鉴域外经验,应当将我国值班律师定位为法律帮助者;二是完善值班律师的相应权利,从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的角度来看,应当赋予值班律师提前会见权、阅卷权和讯问在场权等实质性权利;三是健全值班律师激励与监督机制,为了提高值班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工作责任感,应当从补贴、来源以及监督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