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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生物遗传资源在农业、医药、生态等领域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资源属性直接转化为价值,为相关利益主体带来经济效益,使生物遗传资源成为关乎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战略性资源。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效果直接关涉到一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生物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由于生物遗传资源的分布受到自然生态环境的较大影响,呈现出地域分布的不均衡性,生物遗传资源匮乏的发达国家展开了新一轮的“圈地运动”。我国是世界上生物遗传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国,但国内对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立法滞后于现实需求。制度保障的缺位使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流失严重,也成为发达国家大肆剽窃的重灾区。[1]在此背景下,分析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法律保护现状,参考借鉴国际公约和典型国家的立法经验,再结合国情对制度构建提出设想并论证其可行性,以期为实现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周延的法律保护建言献策。文章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共五章内容,对生物遗传资源的资源属性、保护现状和和法律完善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第一章,阐述本选题研究背景和意义,对生物遗传资源研究现状进行综述,明确研究的主要思路和方法,揭示本文的创新点和实际价值。第二章,对生物遗传资源基础性、前提性问题进行探讨,在明确界定生物遗传资源内涵的基础上分析其特性,以资源的视角审视其属性和价值。从生物遗传资源的战略性地位和流失、被剽窃的典型案例出发,彰显生物遗传资源法律保护的现实紧迫性和制度构建的必要性。第三章,分析我国当前生物遗传资源的客观现状,制度保护的现状及问题,反思、挖掘生物遗传资源法律保护的制约因素,从资源的本底状况入手,贯穿收集、保存、获取、利用及惠益分享等环节,从立法、核心制度、主体权能、法律责任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法律保护的不足。第四章,主要介绍了生物遗传资源的国际法律保护和典型国家的国内制度建设经验,提取出国际公约和他国制度中对我国实践有参考价值的部分,重点梳理,为构建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法律保护体系奠定基础。第五章,针对现状问题为完善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法律保护提出相关建议。首先要明确资源所有权主体的复合性,强化不同主体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注重事前和事后的规制,构建生物遗传资源更周延的制度保护。在制度建设方面,加快制定专门立法,规范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名录制度、事先知情同意制度、惠益分享制度。细化程序性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在法律责任设定上进一步严格违法惩戒。在监管层面,建议建立专门管理机构统筹不同部门间的工作职能,协调国内保护和国际技术合作事宜,强调融入能力建设和公众参与的内容,保证制度实效,最后辅之以相关配套措施,实现从开发到惠益公平分配的全程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