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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严守”是指导合同行为的基础原则,形成于长期的法律发展过程,其权威性和合理性不容置疑。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人类社会的发展速度和变化程度远远超乎人们的想象,层出不穷的社会因素是当时设立“契约严守”原则的法学家们无法考虑到的。这就造成了“契约严守”原则的局限性。情势变更原则并不是对“契约严守”原则的打破,相反,从另一个角度对“契约严守”原则进行补充,更好的调整异常状态下的合同行为,其作用不容忽视。 情势变更原则是为了避免“契约必须严守”原则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带来的实质不公结果,是基于公平理念而创设的。情势变更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各国普遍承认和接受。我国1999年正式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未规定情势变更,给情势变更的司法适用造成了困扰。在合同法颁行十年后的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规定了情势变更。可以说,金融危机以及当今社会的复杂多变性、不可预见性,促使我国学理和司法实践重新正视情势变更原则,并在我国获得了新的发展契机。 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章是绪论。这部分是对论文理论背景的简介,明确情势变更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论文研究目的以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是情势变更原则及其法律适用的一般问题。这部分是对情势变更理论问题的研究。首先简述情势变更的历史沿革,包括情势变更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在我国的发展。然后,通过对两大法系以及学者对情势变更涵义的考究,明确情势变更的概念,并分析其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之间的区别。其次,从客观、主观、时间、结果和程序五个角度分析情势变更的适用要件。最后,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角度分析适用情势变更的法律效果。 第三章是对情势变更原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适用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从理论、实践两个角度分析适用的必要性,从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角度分析其在房产调控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适用的可行性。 第四章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具体适用。依房产调控的内容分类,对四种房产调控政策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否适用情势变更,适用情势变更的划分标准以及适用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第五章是在房产调控政策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援引情势变更进行救济产生的法律效果。分别对再交涉义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进行了详实分析,旨在指导当事人援引情势变更进行救济时,能够提出相对适合的诉请。 第六章是本文的结论部分,针对情势变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适用的具体问题提出:明确政策调控变动时适用情势变更的条件、明确适用情势变更法律后果、明确适用情势变更程序的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