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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复是清初的著名诗人,诗学杜甫,评杜论杜,成就显著。本文以屈复的《杜工部诗评》和《弱水集》为重点,并结合他的《唐诗成法》和《玉溪生诗意》,在把握杜诗诗法的基础上,研究屈复在诗歌批评和诗歌创作两方面对杜诗诗法的接受。除绪论、结语外,论文分为五章:第一章界定诗法概念,论述诗法沿革,并分析屈杜诗法及其关系。杜甫是正式提出诗学之“法”的第一人,认为知“法”懂“法”是诗人必须掌握的基本条件,且诗人应不拘泥于固定法则,这无疑对屈复的“至法无法”论产生重大影响。屈复认为诗歌要有法度,并且要在创作中遵循法度,不断构建法度,同时讲究“神明变化”,活用文学中的法度,直至达到无法而妙的境界。第二章介绍屈复对杜诗章法、句法及字法的接受。屈复接受杜诗章法、句法、字法,一方面体现在论杜的方法论上,分析屈复在评论杜诗章法、句法、字法时对杜诗诗法的沿袭;另一方面体现在承杜的创作论上,从屈复章法之顿挫有神、句法之天然入神、字法之精炼传神三个维度来探析他对杜诗诗法的赓续。第三章分析屈复对杜诗“寄托”之法的接受。“寄托”之法指通过隐晦曲折的手法来针砭时弊或委婉抒怀。杜甫的寄托理论承袭陈子昂的“兴寄”说而来,通常以咏物诗的形式来加以表现。屈复的寄托理论除了受杜诗影响之外,还与当时流行的文学风尚有关。本章重点探析屈复在《杜工部诗评》中和《弱水集》中对杜诗“寄托”之法的接受。第四章介绍屈复对杜诗以“奇”为法的接受。屈复受到杜甫“求奇思变”创作倾向的影响,在《唐诗成法·凡例》中明确提出了以“奇”为法的诗学理论。《杜工部诗评》之论“奇”与《唐诗成法》之尚“奇”是其以“奇”为法诗学理论的具体体现。同时,屈复在创作诗歌时,注重选材、意象与手法之“奇”,使其诗歌呈现出“奇崛”的艺术特征。第五章探讨屈复接受杜诗诗法的原因。屈复对杜诗诗法的接受,外因方面主要是他受到了时代文化条件、地域环境等影响,内因方面则体现在他个人和杜甫有着相似的人生经历和价值观念。综上,屈复对杜诗诗法多有接受。且其诗法理论对推动杜诗批评史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其贯彻诗法的诗歌创作对丰富清代诗学有着重要的价值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