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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在运送旅客的过程中须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此为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承运人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致旅客人身损害的,承运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随着现代交通事业的发展,交通事故及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承运人责任承担问题的研究便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关乎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权责分配问题。我国《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均对承运人违背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然笔者认为两者的规定均有一定的不足。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关系属于私法关系,保持两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平衡,应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运送关系的基本准则,因此在保障旅客权益的同时须兼顾承运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从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出发,探讨承运人违背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责任,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客运合同承运人违背安全保障义务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首先,阐述了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与内容,认为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一般安全保障义务与特别安全保障义务;其次,分析了承运人违背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责任。第二章“我国承运人违背安全保障义务民事责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首先列举了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承运人违背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其次,分析了我国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不足。第三章“国外及相关地区关于违背安全保障义务民事责任的立法考察及启示”首先简要阐述了国外的立法规定,其次分析了国外及相关地区立法对我国的启示第四章“完善我国法律关于承运人违背安全保障义务民事责任规定的建议”,就完善《合同法》关于承运人违背安全保障义务民事责任的规定提出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