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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内有大量人口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是我国的特色,人水共处是历史条件和我国人口经济状况决定的无奈选择。工程性安全设施的建设,提高了堤垸内居民的安全转移能力,一旦蓄洪,群众即可转移至安全台、安全楼,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工程性措施,只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洪水对蓄滞洪去内人口的生命威胁,区内人口的长远发展,并没有根本性的转变。现阶段,洞庭湖蓄滞洪区人口安置采用“单退”和“双退”模式,逐步将蓄滞洪区内人口迁出。近期通过调整农业和工业生产结构、规模化生产,利用和发展蓄滞洪区内土地,以此为区内迁出的人口提供生产和工作机会,保障其生活和发展;远期则充分发挥蓄滞洪区功能,作为湿地保护,开发生态旅游相关产业,最大程度地实现“人给水让地”,维护环境和生态平衡。蓄滞洪区人口安置是一项复杂和系统的工程,需要多方面和各环节的配合,不仅需要工程性措施,更需要非工程性措施的支持,包括政策支持。本文提出建立专门的蓄滞洪区管理机构,在控制蓄滞洪区内人口增长和严格控制或禁止区外人口内迁的同时,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区内人口素质,鼓励人口外迁,并为外迁人口提供充分的就业和发展空间。蓄滞洪区人口安置所需经费庞大,由政府为人口安置提供全部的资金投入是不现实的,必须通过开发和利用好区内土地,健全蓄滞洪区管理机构,调整产业结构,积蓄资金,逐步建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和移民社会保障长效机制以及蓄滞洪区防洪保险基金,实现人、水和土地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