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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经过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的急剧转型,我国经济社会的基本需求也历经巨变,不仅需要加快转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还需要为社会群众提供覆盖全员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对公共服务需要不断提高,而供给却不到位不全面,供需矛盾突出。“十一五”正式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十三五”规划要求到2020年总体实现均等化。为实现该目标,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但是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效果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注不够。政府审计机关的高独立性促使其成为实施效果性监督的天然主体。首先是本文的理论部分。本文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出发,在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绩效审计的文献进行回顾后,以公共财政理论、外部性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理论为支撑,对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以及结构变化进行梳理,对该制度与公共服务均等化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分析。在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均衡效应的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在结构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从问题出发,明确开展财政转移支付绩效审计的三点主要目标:(1)实现监督管理;(2)提高监管效果;(3)促进结构改善。其次是指标体系构建部分。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的建设重点,确定本文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评价领域,将逻辑模型的思维融入指标体系的构建,利用层次分析法的逻辑分步确定权重。最后是案例分析部分。在对江苏省各地级市人均财政收入以及省对市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介绍后,选取人均财力处于领先水平的苏州市和处于落后水平的连云港市,就两市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情况进行对比,应用该指标体系对江苏省连云港市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江苏省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进行评价,并针对评价过程中显现的问题,提出利用绩效审计提高江苏省均等化水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