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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市场问题的研究是近年来会计界研究的热点。中国独特的制度背景和中国证券市场和会计体系的不断演进为会计研究者的相关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本文的研究也不例外。本文研究的特色就在于将中国证券市场上股票的首次发行问题、中国特色的土地使用制度和相关的会计问题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来考察中国企业在股票首次发行时所面临的土地使用政策选择问题,力图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寻找到相关经济决策背后的深层次影响因素。上市公司在IPO中土地使用权的政策选择是一个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现象。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是国有企业经过改制后上市的,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如何获取原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便成为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所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问题是同公司的股票首次发行相联系的。在股票首次发行过程中,面对土地使用权问题上的多种可能选择方式,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出于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必将利用法律这种制度框架和激励结构,根据趋利避害的原则进行合理选择。经济效益的大小取决于市场主体的选择,主体的选择是否有效则取决于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由此,就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在国家法律政策既定的前提下,微观经济主体(上市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政策是如何进行选择的(是否存在偏好),以及有哪些因素影响上市公司选择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如存在偏好,对其进行解释)。 我国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述法规在法律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三种方式,即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入股)。因此,为了更好地反映新政策(指前述两法,下同)出台后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权政策选择的状况,本文选择了自1999年至200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上市的A股股票上市交易公司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共计214家。同时,由于时间跨度较小,本文主要进行横截面研究,没有专门进行时间序列分析. 本文通过对我国沪市1999-2002年A股上市公司在股票首次发行中土地使用权政策选择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研究结论: (一)选择租赁、出让和折股的三类上市公司在行业分布、股权结构和财务状况方面存在着显著性的差异,同时也发现不同地域的上市公司在土地使用权政策选择上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异。农业、交通运输业类上市公司偏好作价出资;商业类上市公司偏好出让;制造业类上市公司偏好租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的上市公司多选择租赁方式,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的上市公司多选择折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选择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上市公司,其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远远高于选择出让和折股的上市公司的这两项同类指标,而选择出让方式的上市公司,其规模最小,选择折股方式的上市公司,其资产负债率最低。同时还证实,土地使用权是上市公司一项重要的资产,其不同的选择方式,对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产生不同的影响。 (二)通过对影响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权政策选择的因素分析,笔者构建了上述Logistic回归模型对以租赁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情形进行验证,实证结果表明,该模型有很强的判别能力。从该模型中,笔者发现公司是否属于制造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资产规模和资产负债率这四项指标可以比较准确地说明上市公司所选择何种土地使用权政策(主要是在租赁与非租赁之间决策)。 (三)上市公司在首次发行股票、再融资和避免ST、PT时存在显著的盈余管理现象,具体到土地使用权而言,主要采用了将未实现的资产增值变现、关联交易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