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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地不断深化及现代化速度地不断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成为当今全社会的最大热点问题之一。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模式以征收社会保障费为主,存在统筹层次低、覆盖面小、征管成本高、效率低、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巨大、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巨额隐形债务等公平与效率双缺失等一系列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体制,寻求新的筹资途径和方式,本文提出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即实施“费改税”的建议,对如何开征社会保障税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方案,以此构成了本文的研究目的与基本思路。文章运用了比较政府与政治的研究方法,即从实际出发,将国内研究与国际比较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如下:第一部分:社会保障及社会保障税的概述。该部分介绍了社会保障及社会保障税的相关问题,即概念、特征及作用、社会保障费与税的区别、历史演变。第二部分:社会保障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该部分主要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通过对以承保项目型设置方式与现收现付制为特点的德国、以承保对象型设置方式与部分积累制为特点的英国及以混合型设置方式与部分积累制为特点的美国,这三种不同模式的比较与分析,总结出对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若干启示,并提出了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应注意的问题。第三部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该部分主要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变迁及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下存在的无法解决问题的方式进行了阐述。第四部分: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从上一部分阐述的理论和实践上深入分析了在我国市场经济下开征社会保障税作为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我国未来人口结构和社会稳定、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并对社会保障税开征的主客观条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得出开征社会保障税可行性的结论。第五部分: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税制设计。该部分在研究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初步设计了我国社会保障税税制。首先明确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以此为指导,对税制设计中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税目、税率、纳税人税率的分担、征收与管理等诸要素的选择及确定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分析;最后提出相关配套措施建议。本文创新之处在于:其一,扩大了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主体范围。把党政机关和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营业者与富裕地区的广大农民,全部纳入了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义务人范围。其二,结合我国国情实际,提出在社会保障税征收初期的三个最基本税目中,养老保险实行部分积累制,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