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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董必武法制思想形成的历史过程以及在不同时期其法制思想的具体内容,分析了董必武不同时期法制思想对当时历史时期的影响,最后阐述了董必武法制思想对当代的借鉴价值。马克思主义法学相关思想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董必武法制思想的基础,董必武将这些思想很好地与当时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法制思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董必武法治思想的萌芽、形成时期。在这一时期主要分为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其中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董必武的法制思想主要有:立法是革命发展的有力保障思想,执法是保障革命队伍纯洁的重要手段,法律是革命工作的唯一依据;抗日战争时期董必武的法制思想主要有:政权为民的思想,严格执法思想;解放战争时期董必武的法制思想主要有:法律是保护群众利益的思想,法律是政府运行的依据思想,法律是巩固新生政权手段的思想。社会主义时期是董必武法制思想的成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董必武法制思想主要包括了民主建政思想,人民司法思想,“依法办事”思想。其中民主建政思想包括了人民代表会议制是民主建政的主要形式,必须处理好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人民司法思想包括了人民司法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有力武器,人民司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司法的关键是加强司法人员的培养;“依法办事”思想包括了有法可依与有法必依思想。董必武的法制思想是具有承前启后价值的。很多思想对当今社会仍然具有借鉴的价值,其中“依法办事”思想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奠定了基础;法治工作的领导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进行;必须科学地开展立法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司法改革的力度,确保公正司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加强广大干部、公民的法治意识的培养等等。我们要将董必武法制思想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