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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一个人生命权的刑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严厉的刑法手段。案件事实是适用死刑的依据,但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来证明。在死刑案件中,证据问题更是直接决定着被告人的生死存亡。严格死刑案件证据制度,是提高死刑案件质量、减少和避免死刑错案的重要措施。我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同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相同,目前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可以概括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特征为具有客观性和只适用于定罪,不适用于量刑。要切实发挥证明标准对死刑适用的控制作用,司法者应根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有罪判决证明标准的精神实质,坚持将“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和“排除一切怀疑”的量刑标准作为死刑判决的标准,在证据审查和证据采信环节严格把关,使证明标准真正成为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有效屏障。本文试从分析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理论、立法以及司法现状入手,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规定,阐述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本质,分析我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建构和发展趋势,从而达到突破我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理论困局的目的,以发挥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最大效应,减少死刑的错用和滥用问题,切实保障被告人人权。本文分成以下几章进行了详细论述:第一章是刑事案件证明标准概述。通过论述证明标准的概念、性质,对证明标进行了简要介绍,分析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价值。同时对死刑案件证明标准进行详细分析,对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特殊性进行简要概括,同时介绍我国关于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研究的现状。首先是论述了学者对死刑证明标准的理论研究和建构。其一,理论界对于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是否应该高于一般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存在以下几种意见:一是坚持认为两个证明标准应该统一,死刑案件证明标准不应高于普通刑事案件证明标准。二是认为死刑证明标准应该比一般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高。其次,对于是否应将死刑案件的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区分开以及如何区分,需要适用何种标准的问题也存在争议。一是认为死刑案件的定罪标准应高于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二是认为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应高于死刑案件的定罪标准。最后,论述了有关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立法现状:我国现行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是较为单一的证明标准。第二章列举了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相关学说,同时介绍了国外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现状,并对其加以评析。有关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学说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即定罪标准提高说,定罪标准与量刑标准分离说以及否定说。其中,定罪标准提高说认为,死刑案件应该在定罪证明标准上比一般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更为严格,才能体现对生命权的珍视。但这种观点忽视了死刑案件的量刑证明标准问题,因此是不完整的。而定罪证明标准和量刑证明标准分离说则认为,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问题应当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即死刑案件定罪的证明标准应当与普通刑事案件一样,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判处死刑的证明标准应当采用更高的“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此外,有关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学说还包括否定说,认为提高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不具备合理性,而主张通过其它措施来控制死刑,以达到提高死刑案件质量的目的。第三章我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分析。通过对我国目前死刑案件证据标准的立法、司法现状的分析,从而总结出我国死刑案件证据标准存在的缺陷。如未能对不同诉讼阶段、不同类型案件所适用。追求“客观真实”而非“法律真实”,违背了司法规律等,为最后提出我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重构奠定基础。第四章主要阐述了如何实现对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理论困局的突破。对于是否应该提高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以及如何提高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进行了回答,更深一步地论述了死刑案件证明的规范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