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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谓的敦煌吐鲁番借贷契约是指出土于敦煌、吐鲁番及其附近地区的汉文借贷契约。敦煌吐鲁番借贷契约属于社会经济文书的一种,体现的是公元4世纪末到10世纪末该地区的借贷行为关系。 从历时的层面看,敦煌吐鲁番借贷契约上承两汉魏晋,下启宋元明清,对敦煌吐鲁番借贷契约的研究,有利于进一步了解中国契约文化和民族语文契约的发展状况。从共时的层面上看,敦煌吐鲁番地区左邻汉唐文明,右接西域边风,对敦煌吐鲁番借贷契约的研究,有利于了解边疆与内地的经济文化关系,有利于了解政治因素在不同文化互动过程中的作用,有利于进一步考察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敦煌吐鲁番地区的民族经济关系。我们认识到:要解释民族语文借贷契约(如回鹘文借贷契约)的一些特殊现象就必须先讨论汉文借贷契约的一些基本方面,前者是后者进行研究的必要条件。本文的章节是这样安排的:第一章主要介绍了与敦煌吐鲁番借贷契约研究相关的一些基本情况;第二、三章对敦煌吐鲁番借贷契约的形式和内容作了细致的分析;第四章将敦煌吐鲁番借贷契约与之前的两汉魏晋契约以及之后的宋元明清民国借贷契约进行了宏观的比较;第五章从契约文明与社会生活关系的角度,对敦煌吐鲁番契约文明的产生作了发生学层面上的解释;第六章是对本文的总结。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以往的研究成果注重的是借贷契约的内容以及从这些内容所反映出来的社会文化、历史地理、法律思想、民族关系等,而本项研究则是把内容研究与形式研究结合起来,从而总结出敦煌吐鲁番借贷契约在不同时空条件下的综合特征,这一方面可以为汉文借贷契约原件的断代问题提供直接的参项,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民族借贷契约原件的断代问题提供间接的凭据。第二,把敦煌吐鲁番汉文借贷契约与两汉魏晋借贷契约、宋元明清民国借贷契约进行了形式比较,在宏观的层面上评价了敦煌吐鲁番借贷契约的历史地位。 本文主要获得以下结论:第一,敦煌吐鲁番借贷契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一方面是由于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的结果,另一方面是由于契约自身逻辑发展的结果。敦煌吐鲁番借贷契约的演变轨迹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上,即意识形态层面和逻辑层面。前者为是突变的,是伴随着外部政治的变更而进行的;后者是渐变的,是伴随着契约经验的积累而进行的。两者相辅相成,共同“编织”出已经具备成熟形态的契约文明。第二,敦煌吐鲁番借贷契约是两汉魏晋借贷契约与宋元明清汉文借贷契约的中间环节。敦煌吐鲁番借贷契约中就显示出了借贷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