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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是一个动荡的时代,社会各方面矛盾、冲突不断,而汤斌(1627——1687)作为政府官员,在整饬官吏执法方面,建树颇多。笔者通过研究其整饬执法的行为,总结出其执法观的具体内容,即执法应务实严谨、公正廉明、讲求效率、以民为本,以及其执法观的特点,即实践性。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所处时代的特殊性,其执法观深受封建理学思想的影响,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从其执法观与具体执法行为结合后取得的实效上看,其执法观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同时,笔者还通过比较其执法观和现代执法观的贯彻方式,进而得出贯彻执法观须以“法治”的方式为基础,并善用“人治”的方式为补充,方能取得最好效果的结论,笔者认为汤斌所采用的方式对于我国执法观的建设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