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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在制裁国际罪行,构建独立而完善的国际刑事审判制度,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等方面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意义。在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过程中,争议最大的就是管辖权问题,其确立的补充性原则,承认国家的司法主权,承认一国的国内司法管辖权优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但是一些具体条款却又对补充性原则做出例外规定,例如一罪不二审原则的例外、可受理性的例外等。同时《罗马规约》又赋予了检察官自行调查权,对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做出扩大性界定,对本应由联合国安理会认定的侵略行为享有了实质上的认定权,这些都为一些国家所诟病,也成为这些国家不加入《罗马规约》的理由。虽然中国出于诸多因素考虑,没有批准加入《罗马规约》,但不可否认的是国际刑事法院作为常设性国际刑事司法管辖机构已经正常运作,并且正在发挥着积极而正面的作用。对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进行剖析和研究,在厘清其理论基础的前提下,通过对国际刑事法院已受理的情势进行分析,进而探寻中国应采取的态度和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概述,在介绍了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过程,《罗马规约》的起草和最终成文过程后,在对比传统国际法上的刑事管辖原则的基础上,对《罗马规约》中规定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具体条文进行了分类介绍。第二章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理论基础,首先介绍了学术领域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学说争议,然后详细说明国际刑事法院最终采纳和确立的补充性原则,以及对《罗马规约》中背离补充性原则的内容进行评述。第三章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具体内容,从时间效力、空间效力、管辖对象和管辖罪行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第四章国际刑事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的体现,在搜集整理国际刑事法院至今为止已受理的民主刚果共和国、乌干达、中非共和国以及苏丹达尔富尔四个情势的诉讼详情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和评述各个案件对管辖权的体现。第五章中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立足于中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现状分析,提出建议,展望未来,主张中国应审时度势,作好充足准备工作,适时地加入《罗马规约》,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