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有组织犯罪比较研究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uchen11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第一,国际社会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正反经验说明,推进惩治有组织犯罪法治的较快发展,需要在切实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树立关于有组织犯罪的良好基础观念。首先,应当充分重视和切实加强针对有组织犯罪的调查研究。比如,在国际层面,“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ICVS)在进行扎实的被害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但列出了关于各国有组织犯罪事实危害的具体排名,更为重要的是揭示了:与多发性犯罪相比,有组织犯罪有着滋生发展的独特规律。在国家层面,美国正是采用了关于有组织犯罪的高端、综合性调查研究模式,才得以显著推动了美国的惩治有组织犯罪法治。其次,树立正确的有组织犯罪基础观念也是有效惩治有组织犯罪的又一要素。在国际层面,20世纪50年代至今,联合国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基础观念日益提升:一、是日益深刻地认识到有组织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质;二、是日益深刻地认识到有组织犯罪的变迁性、多样性特征以及各国有组织犯罪的不同特点;三、是日益深刻地认识到应对有组织犯罪问题的复杂性以及惩治有组织犯罪政策制度的特殊性。此外,作为“标本性”国家,半个世纪以来美国的有组织犯罪基础观念也不断深化:一、是在注重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不断反思和超越以“种族阴谋理论”为代表的肤浅认识和偏见思想;二、是日益深刻地认识了有组织犯罪滋生发展的基本规律;三、是日益深刻地认识了有组织犯罪的特别危害性质。   第二,当今国际社会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界定日趋广义。联合国在起草《巴诺莫公约》的过程当中,如何界定有组织犯罪一直就是其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巴诺莫公约》第2条所规定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并不要求确定成员职责,也不必要求成员的连续性或完善的组织结构,因而具有较为明显的广义特点。美国打击有组织犯罪的主要经验教训之一就涉及到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界定。20世纪2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由于事实依据缺乏、种族偏见思想以及实证研究游离于体制之外等主要原因,美国社会流行的是以“异族阴谋理论”为代表的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偏见思想和狭义概念。20世纪80年代以来至今,随着实证研究的展开、实践经验的积累以及对狭义有组织犯罪概念的清算,美国社会主流最终树立了广义的有组织犯罪概念。考虑到美国的有组织犯罪狭义观念不但曾经长期主导着美国社会,而且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联合国以及许多国家对于有组织犯罪的观念认识,因而尤其应当深刻反思和彻底清算美国有组织犯罪狭义观念的“历史误会”和深刻危害。欧盟直到20世纪末才开始关注有组织犯罪并采取共同措施予以应对。2001年,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警察组织(Europol)发布了一个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操作性定义。该定义共规定了11个构成特征,其中4个特征为必须具备的特征,另外7个特征只要任意具备2个特征。欧盟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界定不但体现了较为明显的广义特征,而且反映了较为先进的立法技术。意大利、德国以及英国等欧盟主要国家的有组织犯罪概念同样属于广义概念。俄罗斯立法上并没有专门规定“有组织犯罪”这一术语,而是与我国类似,也即规定了共同犯罪的若干不同形态并处以严厉程度不等的刑罚处罚。1997年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四种形式:犯罪团伙、有预谋的犯罪团伙、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然而,俄罗斯学界比较一致地认为,这种立法模式当中“有组织犯罪”这一专门术语的缺失以及相关规定的界定模糊,不利于打击俄罗斯日益严重的有组织犯罪。日本于1991年通过的《暴力团对策法》对有组织犯罪持传统的狭义概念,也即要求存在严密的等级结构。此外,即使是1999年通过的《打击有组织犯罪及控制犯罪所得法》所规定的“犯罪组织”是指由一定数量成员构成的、拥有共同目标的、全部或部分程度上具有等级结构的永久性组织,仍然属于较为明显的狭义概念。日本立法上采用狭义的有组织犯罪概念,这与包括美欧国家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大异其趣。然而,日本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效果不佳,学界普遍主张进一步强化立法和执法。此外,当今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有组织犯罪概念也具有明显的广义特征。   第三,多年以来,国际社会的惩治有组织犯罪政策立法也存在一些重要的共同特点及趋势。首先,联合国惩治有组织犯罪政策立法的孕育发展表现为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深化的过程。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联合国开始直面有组织犯罪问题并明确规定惩治有组织犯罪的目标任务;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日益深刻地认识到有组织犯罪的严重危害并全面制定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度要点。尤其是,2000年11月通过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又称《巴诺莫公约》),成为联合国惩治有组织犯罪的重大事件和主要成果。学界一致认为,《巴诺莫公约》鲜明地体现了联合国刑事政策的基本精神:也即实现保障人权和预防犯罪之间的平衡。其次,美欧主要国家的惩治有组织犯罪政策立法发展也富有特点和启示。美国惩治有组织犯罪的刑事法律孕育成型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其后日益发展和成熟。美国惩治有组织犯罪的专门刑事政策可归纳表述为“基于特别制度设计的严厉政策”。欧盟组织在《1990年申根适用公约》出台之后才开始直面有组织犯罪问题。欧盟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政策立法在短短的10多年里取得重大成就。2006年4月,欧盟委员会制订《关于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决议框架》。欧盟惩治有组织犯罪的刑事政策正在由原来的注重人权保障和打击犯罪之间的平衡,转向对预防与安全的倾斜。在欧盟内部,不同国家的惩治有组织犯罪政策又各具特色:意大利的惩治有组织犯罪政策注重直接政策和间接政策并重;德国学者善于揭示有组织犯罪立法的政策价值:传统的侦查控诉本质上是被动反应式的(re-active),而有组织犯罪的侦查控诉正日益越表现出积极主动式(pro-active)的特点,有组织犯罪法律(organized crime law)似乎越来越朝着特别的诉讼制度发展;英国的惩治有组织犯罪政策立法在21世纪以后得到了迅速发展,其代表性的就是2004年3月出台的《前进一步:一个战胜有组织犯罪的21世纪战略》以及《2005年严重有组织犯罪及警察法》。这些文件立法的核心观念是:为了应对有组织犯罪给社会带来的严重挑战,需要制定一个全新的战略并采取更为广泛的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方法。   第四,当今国际社会日益强化了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执法实践。在国际层面,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关于有组织犯罪执法司法的原则要求主要集中在战略原则和制度硬件方面。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关于有组织犯罪执法司法的原则要求主要集中在细致要求和策略软件方面。比如,1990年在哈瓦那召开的第8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决议附件《预防和控制有组织犯罪的准则》就着重制定了预防和控制有组织犯罪的指导方针:如鼓励研究有组织犯罪的结构和评价现有对策的有效性;提高执法司法的效能以及更加有效和公正的审判,加强对人权的保障;重点注意刑事侦查新方法以及“追踪金融线索”等巧妙方法,等等。尤其是,2000年11月通过的《巴诺莫公约》更是体现了联合国关于有组织犯罪执法司法的系统化和法制化的更高标准:一是体现了预防和打击有组织犯罪的科学的社会防卫政策思想;二是蕴含了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的刑事司法理念;三是提出了加强有组织犯罪执法的一系列原则标准和明确要求。在国家层面,美国惩治有组织犯罪执法司法的主要特色体现在侦查制度、情报战略以及执法策略等方面。比如,美国查处有组织犯罪的侦查手段日趋完善,主要和常见的侦查手段有金融分析、电子监控、告密者以及卧底侦察等。再如,美国已于2005年10月发布了《美国国家情报战略》。该国家情报战略旨在构建一个统一、创新的全国性情报组织,同时也将对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执法司法提供有力的战略性和基础性支撑。还有,美国在长期的惩治有组织犯罪执法实践中积累了日益丰富的执法策略经验。尤其是,有组织犯罪的侦查模式有别于传统犯罪的侦查:传统犯罪侦查工作的特点是被动反应式(reactive)的;而有组织犯罪的侦查工作必须强调积极主动(proactive);与街头犯罪(street crimes)相比,有组织犯罪的侦查工作通常还需要更多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以及坚持不懈的工作态度。   第五,全面、深入比较中外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法治建设,无疑将有助于我国惩治有组织犯罪法治的更好发展。其一,通盘考虑当下我国有组织犯罪高端形态和低端形态的现实状况以及联合比较研究报告和国际犯罪被害调查(ICVS)结果的相关数据,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危害程度较之过去明显提升,已经处于世界各国中的较高水平。其二,在有组织犯罪基础观念方面,我国官方文件较为关注犯罪团伙等低端犯罪组织向高端犯罪组织发展演变的国内外背景性因素以及发展势头,然而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危害性认识还停留于社会稳定这一惯常层面,未能充分认识到有组织犯罪的特别或者特殊的危害性质。其三,我国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界定虽不是典型的狭义概念,但比日本以外的其他许多国家或地区的门槛都高。其四,与美欧主要国家相比,我国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执法司法的主要不同和不足之处主要有:一是执法措施尤其是新型侦查措施仍嫌不够,如缺乏关于“金融分析”、“纳税追踪”和“对私有住宅进行声音监控”等新型侦查措施的明确规定;二是缺乏级别高端、职能综合、机制特别的惩治有组织犯罪专门机构;三是我国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执法实践缺乏情报战略的系统支持。其五,与美欧主要国家比较,中国惩治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的不同特点有:一是中国惩治有组织犯罪的刑事政策注重的是执法上的“严”,而美欧主要国家注重的则是制度设计上的“特”;二是从政策内涵的丰富性上看,我国惩治有组织犯罪的刑事政策较为侧重“重”的一面,而在“宽”和“济”的方面似乎还有不足;三是从政策的理论基础上看,晚近以来美欧国家日益注重从价值理念层面解读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的应有品格;相比之下,我国(尤其是官方文件)则较为缺乏这方面的解读认识。   第六,国际社会以及各代表性国家在惩治有组织犯罪上都积累了诸多内涵趋同但细节不同的经验教训。其中的核心启示主要有:一是准确把握有组织犯罪的事实危害是有效惩治有组织犯罪的事实前提;二是自觉确立有组织犯罪的广义概念是有效惩治有组织犯罪的观念基础;三是构建有针对性的刑事法制度是有效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法律保障。强化我国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法治建设,十分基础和关键之一的是要明晰强化惩治有组织犯罪法治的主要依据。从事实特征上看,我国有组织犯罪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的孕育产生阶段、20世纪90年代的快速发展阶段以及21世纪以来的蔓延升级阶段。这种有组织犯罪不断升级和蔓延的严重事态也启示着:我国有必要对现行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法治状况进行深层反思。从执法实践上看,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就一直在开展以打击有组织犯罪为主要任务的“严打”或者“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然而,这种专项斗争既没有从根本上遏制我国有组织犯罪日益滋生蔓延的严峻势头,此外也与法治背景下的常态法治模式存在不相契合之处。从有组织犯罪的危害性程度上看,前面已述,当前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危害程度较之过去明显提升,已经处于世界各国中的较高水平。从国际趋势上说,不断强化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法治建设是联合国有关文件公约的明确要求,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惩治有组织犯罪的共同趋势和主要经验。就完善我国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法治建设而言,应当从基础观念、法治机制、刑事政策、立法制度以及执法司法等方面加以全面反思和系统完善。基础观念上看,我国有组织犯罪的最新立法虽然已经正式肯定了“特别制度惩治有组织犯罪”的观念认识,但刑事执法上仍然在传统的治安层次上对待打击有组织犯罪,观念仍然较为滞后。应当在建立专门的有组织犯罪调研机制以及深化有组织犯罪学术研究的基础上提升我国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基础观念。从惩治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上看,我国的经验教训也十分丰富。从1983年到2005年的30余年的时间里,我国在“严打”基本刑事政策指导下的惩治有组织犯罪具体刑事政策深刻地烙下了特定的时代痕迹和明显不足。比如,这么长的时间里我国不断强调严厉惩治有组织犯罪,然而在基本刑事法制度方面(尤其是侦查和刑事诉讼制度)却长时间里欠缺针对有组织犯罪的特别制度设计。2005年我国确立“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之后,我国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政策法治呈现新的调整契机和重大发展空间。尤其是,2011年和2012年两次修法蕴含着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新的政策观念,也即“特别制度打击有组织犯罪”这一国际社会广泛采用的政策观念。从有组织犯罪具体刑事政策的完善看,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惩治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的中国特色,要完善我国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政策体系,要强化我国惩治有组织犯罪专门刑事政策的认识、规定和落实。立法方面,我国应当采用“有组织犯罪”这一专门概念术语,要适当扩大我国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化范围,应当适当降低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入罪门槛,要同步加强洗钱等高关联性犯罪的规制力度,要继续改进我国关于有组织犯罪的诉讼制度。从执法层面说,我国需要建立惩治有组织犯罪的专门机构,完善我国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执法策略,提供我国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情报支撑,加强我国关于有组织犯罪的犯罪预防。
其他文献
冷战结束后,世界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出于国家利益的考量,印度推行的“东向”政策,其目的是通过发展与东南亚、东亚各国在政治、经济及军事领域的全面合作,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增强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是为了维护证券交易市场的秩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
8月6日,我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将天通一号01星发射升空,这是我国卫星移动通信系统首发星. 由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五院研制的我国卫星移动通信系统首发
期刊
一、问题的提出rn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我们经常使用的一种教学艺术就是课堂提问,我们习惯的课堂提问都是老师主动提,学生被动答,不管我们老师如何设计自己的问题,都会引起学
世界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对全球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将产生巨大影响。我国老年人口占比逐年升高,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数据显示,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2200万人,占总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
地方政府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受到我国分权改革影响而产生的地方政府间竞争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了极大地贡献,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的特殊
绿色发展是人类对现代工业化所带来的严重危害的深刻反思而总结出来的一种发展模式。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后,绿色发展逐步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在中国,“绿色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是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的主要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还是维持其生存的最重要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