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金融危机使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商业银行接连破产倒闭,给世界经济带来了强烈的负面影响。当银行陷入危机时,各国政府和监管部门一般都会选择拯救银行,以免给整个银行业带来系统性危机,以保持金融稳定。商业银行接管制度是有效化解银行危机的一个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也对商业银行接管的方式、条件等做了规定。但是由于我国缺乏接管问题商业银行的实践经验,使得我国的问题商业银行接管制度还停留在原则性层面,缺乏实际操作性。我国商业银行接管是国家行政权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强制介入和干预,是在监管机构主导下进行的,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并且,接管原因的确定性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建立和完善接管法律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写作的基本框架:首先,对商业银行接管的基本法律问题(含义、必要性)进行梳理和分析,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辨析接管与相关制度的区别和衔接关系。其次,以接管原因为核心,明确接管原因的内涵和判断标准,比较接管原因与其他程序启动原因的差异。由于我国缺乏接管的实践经验,笔者选取了美国、加拿大和我国台湾地区为比较分析对象,借鉴境外立法经验,提出我国接管原因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并试图提出解决方案和完善建议。在第一章中,笔者对商业银行接管的概念进行界定,追溯了对问题商业银行进行接管的必要性,将接管与相关制度予以比较,确定接管在整个银行处理过程中的救助地位。在第二章中,笔者拟从接管原因的概念出发,对接管原因的判断标准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将接管原因与其他程序的启动原因进行对比,以求证接管原因的特殊性。在第三章中,笔者选取美国、加拿大和我国台湾地区三个国家,分别介绍评价了其对接管原因的规定,并从中总结出对我国接管原因设计的可借鉴价值。在第四章中,笔者首先介绍了我国商业银行接管原因的规范现状和问题银行处理的实践状况;在上述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接管原因的设计方案,以及各个如何识别银行是否达到接管原因,以此完善我国接管原因的立法。文章最后,笔者对本文的观点进行归纳总结,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