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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刑事审判中一项比较重要的诉讼制度,发回重审是上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最直接、最具体的表现。这一程序不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的法律原则,而且还落实了“客观真实、不枉不纵”的司法政策,彰显程序的正义。其最基本的功能是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再次救济,以确保裁判的权威与稳定。但近些年来,随着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诉讼程序认识的不断深化,对这一制度的质疑也颇多,对该制度所衍生的一些问题也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并为此提出了不少的重构和完善设想。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胡电杰故意杀人案进行深入剖析,总结发回重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作现状和产生的问题,以及从理念和具体制度上对这一制度进行反思,进而提出对该制度的完善设想,以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司法实践。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组成,约20000字左右,其中正文又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案情简介。该部分主要介绍胡电杰故意杀人案的案情和历时九年的司法活动,将该案的起因﹑司法过程以及暂时的状态交待清楚,为本论文后半部分的论述作事实铺垫。第二部分是案件引发的思考。该部分是作者通过对本案的深入分析,得到的一些思考,主要由未能体现无罪推定原则,缺乏人权保障,随意性太强的发回重审,不能有效纠正错误的发回重审,次数过多的发回重审等五个方面组成,总结本案历时9年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现行发回重审制度的反思。该部分主要由由我国现行发回重审制度的解读,我国现行发回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等二部分组成,而我国现行发回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括观念层面存在的问题和具体制度层面存在的问题综合而成。第四部分是我国现行发回重审制度的完善。作为正文的最后一个部分,侧重于对全案进行总结,通过深入剖析得出一些解决当前问题的设想,主张在保留该制度的前提下,应该着重对该制度进行完善。不但要从观念上更新,而且更要从制度上予以规范,由理念层面的完善和具体制度层面的完善等二部分组成,以其能够有效的完善我国现行的发回重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