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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一直饱受毒品犯罪肆虐的戕害,目前,毒品犯罪已成为全球性的难题,世界各国一直都与毒品犯罪进行着激烈的斗争,但是毒品犯罪却愈演愈烈。毒品犯罪破坏我国社会秩序与经济发展,社会危害性极大,一直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形式。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废除死刑或者限制死刑适用的大环境下,中国目前对毒品犯罪依然保留死刑,在限制死刑的国际潮流中也逐渐开始反思。本文考察了我国毒品犯罪死刑的立法现状与司法现状并与国外相关立法司法现状进行比较,深度阐述了对毒品犯罪限制死刑的观点。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首先从我国毒品犯罪死刑的立法进程入手,深度剖析我国对毒品犯罪配置死刑的社会环境与历史渊源,详细阐述毒品犯罪立法现状与司法现状,并与国外相关立法司法现状进行详尽的比较,得出目前我国立法与司法上对毒品犯罪坚持从严从重惩治的结论,在此基础上细致分析了我国毒品犯罪应当进行死刑限制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严厉的刑事政策的指引、不合理的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对毒品运输者规定的法定刑偏高以及轻视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四种情形造成的。之后对限制毒品犯罪死刑进行深入的思考,结合当前保障人权、限制死刑的精神,得出死刑与设置刑罚之目的相悖、违背不得以原则与效益原则的结论。最后笔者立足于我国国情并迎合国际潮流,为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针对毒品犯罪限制适用死刑提出一些构想与对策,详细阐述了毒品犯罪死刑限制。对毒品犯罪限制死刑是当今世界刑事发展的基本趋势,毒品犯罪给世界人民带来的危害的确是严重的,但毒品犯罪作为一种非暴力经济型犯罪,需要对其限制死刑,否则与刑罚的基本价值相违背,不利于保障人权,伤害群众最朴素的情感,不具有合理性,易滋生许多负面后果。在我国特定的法制现状与社会经济环境下,对毒品犯罪死刑的限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立法上首先应将毒品纯度与毒品数量共同作为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其次对毒品运输行为要严格限制死刑;最后要将毒品犯罪法定最低刑的幅度降低。司法上首先需要明确区分毒品犯罪中贩卖毒品行为、运输毒品行为以及制造毒品行为的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其次应充分重视毒品犯罪中酌定量刑情节的作用,再次,充分运用死缓制度,降低死刑立即执行的使用,最后要注重完善财产刑的规定与执行。在人权保障理念旗帜高举的国际环境下,我国限制毒品犯罪死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践,对毒品犯罪死刑限制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详细阐述,为毒品犯罪限制死刑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