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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交通越来越便利,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流也越来越频繁,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不断产生,从而在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产生一定的冲突。虽然有关国家对遗嘱继承法律适用都有或多或少的规定,但因为国家间的社会背景、风俗习惯和发展水平等的不同,各国对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也有所不同,有的甚至是南辕北辙。由于遗嘱继承法律关系具有双重性质,所以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继承权的实现,而且关系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甚至还影响到世界共同的发展和进步,所以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所有的公民都有都有自己的祖国作后盾,所以一个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最终可能会演变为国家与国家间的争端。可见,涉外遗嘱继承的立法不管是对当事人,还是对社会、国家都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章进行阐述:第一章,说明涉外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所谓涉外遗嘱继承,是指遗嘱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法律事实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与外国或外法域有联系。涉外遗嘱继承的特征:一涉外性即涉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事实、主体和法律适用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以上是涉外因素,即至少有一个以上与国外或外法域有联系。二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因为有些国家对涉外遗嘱继承的变更、遗嘱的内容等进行区分,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而有些国家适用同一法律。所以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可能是复杂的。三相关利益的自益性,涉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不仅关系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还关系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因为各个国家之间关于涉外遗嘱继承的立法千差万别,所以对于适用哪个国家的严重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第二章,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本文从遗嘱能力、遗嘱内容、遗嘱无效以及遗嘱形式的法律冲突分别进行论述。还论述了有关国家对涉外遗嘱继承的冲突的立法情况。第三章,整理了一些国家对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虽然各国国家对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定并不一致,但半数以上国家都是采用“分割制”这一原则。本文从涉外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解释的法律适用、效力的法律适用、内容的法律适用、撤销的法律适用、方式的法律适用分别进行阐述。其中遗嘱的效力大多数国家适用被继承人国籍国法、被继承人的属人法、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或是经常居住地法,但也有些地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遗嘱的撤销适用被继承人的遗产所在法或是被继承人的本国法;遗嘱方式大多数国家都是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准据法,法院可以任意适用其中一个准据法。第四章,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和完善。我国在2011年以前对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是空白的,2011的法律适用法对遗嘱继承作出了明文规定,从而结束了涉外遗嘱继承空白的局面。虽然我国对涉外遗嘱效力和涉外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有了明文规定,但也有不足和要完善的地方。如对涉外遗嘱内容和涉外遗嘱能力和涉外遗嘱解释、变更、撤销等都没有做出规定,希望以后能有更全面更完善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