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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日新月异,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如何维护市场稳定,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一直以来都是监管部门、市场参与者与学者关注的焦点。在资产定价理论的传统研究中,交易制度常被作为外生变量而受到忽略。随着实际交易数据的不断积累,越来越多的研究考虑到传统CAPM和APT模型中关于完全市场的假设存在缺陷,进而将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等因素纳入模型中,发现交易制度在资产价格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交易制度的合理设计、科学运用及有序执行对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功能深化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因此,现行交易制度是否合理,股票市场能否维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是关系到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问题。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作为最基本,也是全球范围内应用最为广泛的交易制度之一,一直以来受到了来自各界的关注。然而,自18世纪早期日本堂岛(Dojima)首次实施涨跌幅限制制度之后,对于其实际效应的争论也从未停歇。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利用我国股票市场涨跌幅限制制度中关于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的特殊规定,通过事件研究、时间序列对比分析、固定效应回归、双重差分分析等方法,从市场稳定性、市场流动性和市场有效性等三个衡量股票市场质量的要素出发,对我国股市涨跌幅限制制度的市场效应进行实证检验,并通过倾向得分匹配结合双重差分回归、安慰剂试验等方法对潜在的内生性问题和实证结果的稳健性进行检验。最后,从知情交易者、市场信息传递、金融市场环境的角度,对我国股市涨跌幅限制制度影响市场质量的内在机制进行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包括七章,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对市场交易制度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阐述与总结。通过介绍相关理论模型,构建本文研究的理论框架,分析交易制度影响市场质量的方式和途径,并对交易制度的设计目标进行总结。第二章着重介绍国内外股票市场涨跌幅限制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并对我国沪深两市实施涨跌幅限制制度以来的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第三章至第六章为实证分析部分。第三、四、五章以我国股市涨跌幅限制制度为背景,使用沪深两市A股主板股票2003年至2016年的交易数据和公司财务数据,分别从市场有效性、市场流动性和市场稳定性等三个方面,使用事件分析、时间序列分析、固定效应回归、双重差分回归等方法对我国涨跌幅限制制度的市场效应进行检验和分析,并对潜在的内生性问题进行检验。在前面三章的基础上,第六章从知情交易者、市场信息传递和金融市场环境的角度,使用分组回归的方法,讨论涨跌幅限制制度影响股票市场质量的内在机制。第七章为全文总结,总结了本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重要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主要结论有:首先,通过对我国股市涨跌幅限制制度实施以来股票涨跌停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发现,股市运行较平稳时期,我国涨跌幅限制制度对股票价格上涨的约束力更大,涨跌幅限制更多地限制了股票价格的上涨。而在危机时期,涨跌幅限制制度则更多地限制了股票价格的下跌。相比于沪市,深圳股票市场股票涨跌停的概率更高。此外,我国股市的涨跌停事件也存在周日效应和较为明显的时间和行业聚集现象。涨跌幅限制为5%的特别处理股票在主板市场上占少数,仅为正常交易股票的约二十分之一。特别处理股票的涨跌停概率显著高于正常交易股票。更窄的涨跌幅限制制度对股票价格的约束力更强。其次,回归分析发现,相对于10%的日涨跌幅限制,较窄的涨跌幅限制(5%的日涨跌幅限制)并不能更好地维持市场稳定,反而会加大股票异质性的波动率,带来更大的崩盘风险。相比于普通股票,价格限制更严格的*ST股票表现出更低的流动性、更差的交易弹性,其交易成本也更高。另外,从动态变化来看,涨跌幅限制范围的缩窄会显著减低股票的定价效率,导致股票价格中包含较多的滞后信息,股价的信息反应速度显著下降。研究结果在控制了由研究数据及研究方法等方面的限制所可能产生的内生性问题之后依然稳健。最后,通过分组回归本论文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大、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较高和公司所在地区市场化进程较慢时,涨跌幅限制范围的缩窄对市场稳定性、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的影响更为显著。涨跌幅限制范围的改变,影响了股票市场中知情交易者的交易决策,进一步影响到股票的交易和价格的形成。我国股票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可能存在非理性投资行为和恶意操纵行为,造成了涨跌幅限制制度在我国股票市场难以发挥其原设计的稳定市场、降低交易风险的功能,甚至产生流动性降低、有效性下降的负面效应。此外,信息传递的准确性、金融市场环境均对涨跌幅限制制度的功能发挥产生显著的影响。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证明了我国股票市场涨跌幅限制制度存在显著的市场效应,更窄的限制范围会加大股价的异质性波动,增加崩盘风险,降低流动性和定价效率。这丰富了我国股票市场涨跌幅限制制度的市场效应的相关研究,并为研究此类问题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研究框架,有助于加深对我国股票市场交易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此外,本文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股票市场实施更严格的价格限制制度不仅不能起到降低股价波动,减小交易风险的目的,反而会导致市场流动性下降和信息传递效率的降低。此外,本文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行为、分析师预测、市场环境等因素可以显著影响交易制度的市场效应。这为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场交易制度,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和效率提供了实证依据和政策参考。另外,本文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可能阻碍了交易制度功能的发挥,并导致市场质量下降。这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的实证参考,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交易制度及交易风险的理解。本文可能的创新与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相比于大多文献将研究的重点集中于我国股票市场早期,本文使用较新的市场交易及财务数据,聚焦于现阶段股票市场的交易情况,为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证据。第二,与已有文献常用的分组对比、事件分析等研究方法不同,本文利用我国涨跌幅限制制度的特殊设定,结合事件分析、回归分析、双重差分、PSM匹配回归等方法从多个角度进行研究,尝试极大程度地解决研究中的内生性问题,并为这类研究提供较为完整的研究框架。第三,已有文献大多将争论重点集中于是否应该实施涨跌幅限制这一点上,而鲜有学者对涨跌幅限制的合理限制范围进行讨论。本文利用我国股市普通A股和*ST股票的交易价格分别受限于较宽松和较缩紧的涨跌幅限制这一情况,研究涨跌幅限制的松紧对市场绩效的影响,对涨跌幅限制的研究进行了补充。第四,大多实证研究对涨跌幅限制的分析局限于对涨跌幅限制制度市场效应的验证,并没有进一步探讨其影响市场质量的内在机制。本文结合市场制度的相关理论,从多个角度出发,对交易制度的市场效应进行深入分析,尝试对已有文献进行补充。本文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由于研究方法和数据可得性的限制,本文对内生性问题的处理有待完善,没有完全地,彻底地将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对股票的影响与涨跌幅限制的缩窄所带来的影响完全分离。另外,相比于针对现有的涨跌幅限制范围进行讨论,探讨更宽的限制范围能否更好地帮助市场实现资源配置功能则更有意义。后续研究可尝试以15%或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为中心展开讨论。此外,在涨跌幅限制影响市场质量的作用途径的讨论上存在较大不足,研究角度较为单一,且由于数据缺失的问题,导致研究结果显著性较为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