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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依法治国与科技创新相互促进、深度融合。近年来,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市场、各类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发生深刻变革,对科技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提出新的要求。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科技行政体系的基础,其法治化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与科技创新在地方的互相融合、落地生根。苏州作为普通地级市,既非经济特区也非计划单列市,地方科教资源并不突出,但已成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之一,以苏州为例进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法治化对策研究,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从科技行政管理相关理论研究入手,分析科技行政管理需要坚持法治化原则的原因。进而通过分析科技体制改革的法治化导向,可以得出科技体制改革的过程也是法治化重构的过程。根据苏州市科技行政管理的法治化现状和不足,对照科技体制改革对地方科技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导向,从法制体系完善、行政程序规范、法治环境营造等方面提出了对策路径,以期更好地推动苏州市科技创新发展,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