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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彩礼返还1的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比较棘手的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设置了彩礼返还规则,以解决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彩礼返还纠纷。毋庸置疑,《婚姻法》解释(二)在处理彩礼返还纠纷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体现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司法理念。但是《婚姻法解释(二)》设置的彩礼返还规则过于简单,显得粗糙,在司法审判中出现很多问题,引发了许多争议;不同地区的法院,甚至是同一法院的法官对同一性质的案件往往达不成统一的认识,导致对同一性质的案件有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判决。鉴于彩礼返还在现实生活中引发大量的民事纠纷,甚至引发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对彩礼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针对现实中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作为立法完善的思考,是有现实意义和法律价值的。这样做有助于统一认识,规范司法行为,减少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本文主要内容。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逻辑结构进行了体系的排列。除摘要和参考文献外,共分为四部分,约一万七千字。第一部分提出问题,此部分选取了三个较为典型的彩礼返还纠纷案例,以案例的方式将彩礼返还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展现出来,每个案例包括案情介绍和法院判决理由。接着笔者对与彩礼给付性质争议相关观点作了简要的介绍并阐明自己的看法。另外,笔者对与彩礼给付相关问题的联系与区别作了必要的阐述。第二部分彩礼给付的经济原因与社会作用,在本部分,笔者对彩礼给付的经济原因和社会作用进行分析。彩礼给付存在的经济原因分为必要的补偿和婚配的竞争;彩礼给付有女性尽“孝道”和稳定婚姻的积极作用;同时,彩礼给付也有限制婚姻自由、腐化婚姻市场的消极作用。第三部分彩礼返还的必要性与彩礼返还规则完善之基础,本部分首先从利益平衡和社会和谐的角度对彩礼返还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接着从立法上有基础可支持,司法上有经验可借鉴两个方面说明了完善彩礼返还规则之基础。第四部分我国彩礼返还规则立法之不足及立法完善,本部分首先指出我国现行彩礼返还规则的立法不足以及司法困境,然后对我国彩礼返还规则从指导原则、诉讼主体、行为客体、主观过错、返还时间和返还条件及其他立法考虑六方面进行了完善立法的构想,每方面又分为立法建议和立法理由两小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