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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杂剧是中国戏剧史上第一种成熟完善的戏剧形式,引领了中国文学及其审美取向由雅向俗的转变。近年来的元杂剧人物形象研究中,多元文化背景已经越来越引起研究者的注意。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宏观把握杂剧中的人物形象,发掘其中与民族文化交融相关的形象进行分析,探寻其中的关联与意义。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章概述元杂剧创作的时代背景,即对当时民族文化交融的社会状况的介绍。涉及社会政治经济背景和思想文化背景。第一节社会政治经济背景,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疆域阔大,人口众多,多民族杂居共处,为杂剧创作提供了鲜活的素材;二是城市经济的兴起为杂剧的接受提供了物质基础,享乐之风的盛行成为杂剧流行的思想准备,市民阶层崛起则为杂剧的兴盛提供了群众基础;三是元代知识分子的地位问题,虽然元代科举的时断时续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知识分子的仕进之路,却使他们摆脱了政治束缚而从事更纯粹的文学创作,同时元代对知识分子有许多优待政策,文化环境也较为宽松,成为元杂剧创作发展的有利因素。第二节思想文化背景,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儒家思想与少数民族思想的互相影响。儒家思想注重等级观念,北方游牧民族则没有形成严格的礼法制度,无森严的等级之分;儒家注重乐舞的政治教化功能,游牧民族更重视其娱乐功能;儒家强调温和中庸之美,游牧民族则率性直爽,喜欢直露的表达。儒家思想与戏剧的特性颇多龃龉,而游牧文化与杂剧则契合较多,并多方促其发展。第二是宗教对杂剧创作的影响。元代对宗教采取宽容政策,尤其是道教和佛教大行其道,直接影响了杂剧的创作。第三是少数民族的音乐舞蹈、语言文字以及婚姻习俗等对杂剧创作产生了影响。
第二章主要探讨杂剧中的女性形象。涉及对传统女性形象的突破和元杂剧中新女性形象的塑造。传统的闺秀形象冲破了礼教的束缚,比以往的同类形象更加泼辣大胆,她们在剧中是“一号人物”,在爱情中居于主导地位,自己决定命运,体现了元代少数民族文化对传统女性形象的影响。元杂剧中新女性形象之一是妓女,她们从良之前大多以正面的形象出现,表现出美丽、坚强、聪敏、有胆有识的品质;从良之后,她们或贪婪狠毒,或懦弱无助,是杂剧作家对重色轻德社会现象的反思,也体现了对传统礼教的大胆反叛,挑战了婚姻中男性的地位。元杂剧中新女性形象的另一类包括贤妻良母和地位卑贱者。贤妻良母形象遵循着封建礼教规范却大多遭到恶势力的迫害,再次证实了封建礼教的欺骗性,体现了元代女性对传统的反动和少数民族文化对其的影响。地位卑贱者并没有因为自己的出身而接受命运的摆布,而是奋起抗争,帮助自己甚至帮助他人争取更大的自由。
第三章主要探讨杂剧中的书生、商人形象。杂剧中的书生形象分为才子佳人剧中的书生和其他杂剧中的书生形象两类。才子佳人剧中的书生形象以张生为代表,重感情而轻礼教、轻功名,对待爱情则重貌重情重欲不重贞节,带有了现代性爱的意味,体现了少数民族审美观和婚恋观对杂剧创作的影响。士妓爱情剧中的书生常常成为妓女保护的对象,反映出他们失去心理优越感之后的彷徨和对自我价值的迷茫。而在面对父权的暴力时,也出现了勇于反抗的书生形象,某些方面显示了游牧文化影响下个体意识的觉醒。另外,受到少数民族重视武勇习惯的影响,杂剧中还出现了文武兼备的书生形象。杂剧中对负心人的批判展示了对爱情中男女平等地位的要求,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商人形象在元代以前的文学作品中较为单薄,而在杂剧中渐渐丰满。杂剧中既有德才兼备的儒商,乐于助人的义商,饱尝行商艰难、祸起萧墙的商人,令人耳目一新的女商人等正面商人形象,也有破坏士妓爱情的庸俗商人和悭吝商人等反面商人形象。这是元代商业发达赋予杂剧作家的灵感,也受到元代重商观念的影响。
第四章主要探讨杂剧中的僧道官吏等人物形象。杂剧中的官吏形象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包拯,他的形象与正史中的记载不同,他幽默、机智、人情练达,是一个平民化、世俗化的清官形象。杂剧中还刻画了一些贪官污吏的形象,甚至出现了直斥官府的作品,说明当时文化政策较为宽松,文网松弛。杂剧中的宗教人物形象,主要涉及佛教和道教。不论是宗教偶像还是其信徒,在尘世间的酒色财气面前大多难以自持,这与元代享乐之风盛行、宗教门禁不严有关,同时,也是元代对于人性的认识更加成熟的结果,是作家独立自主精神的体现。杂剧中的少数民族人物形象,不论是普通百姓还是将领、官吏,他们既保留了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和性格特点,又表现出汉族文化传统对他们的影响,从多方面展现了当时民族文化交融的社会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