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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治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一方面,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第2条,确立了刑事诉讼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这也相当于确立了在刑罚执行中尊重和保障罪犯人权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新《刑事诉讼法》就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中的检察监督也增加了同步监督、全面监督的内容,对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的检察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罪犯人权提出了更明确的职责和要求。在此,如何厘清罪犯人权的概念和范围?如何分析我国刑罚执行中的检察监督权?如何在比较封闭的刑罚执行过程中通过检察监督来保障罪犯人权不受侵犯?最后又如何在这种保障罪犯人权为目标的司法体系中定位和发展检察监督权?这引发了刑罚执行中罪犯人权的检察监督保障问题的大研究、大讨论。本文首先针对罪犯人权的概念、内涵等基本理论展开阐述,界定和厘清罪犯人权这一基本命题,同时也对刑罚执行中的检察监督进行实证的分析,进而深入探讨检察监督在罪犯人权保障中的主导作用以及罪犯人权保障事业对刑罚执行中检察监督权的构建以及发展的推动。最后从实际出发,在罪犯人权保障基点上对检察监督发展提出若干构想。本文是以基层检察干警的视角展开的论述研究,研究的目的不仅在于发现、检讨我国立法司法制度关于刑罚执行中罪犯人权的检察监督保障在理论与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之处,以及刑罚执行中罪犯人权的检察监督保障出现的实际法律问题,更在于通过运用比较分析、系统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为刑罚执行中罪犯人权的检察监督保障制度的修改、完善,为促进我国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与罪犯人权保障的发展提供建议措施,尽本人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