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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不仅可以将社会中居民手中的财富通过储蓄—投资的渠道转化为社会投资,而且还可以通过证券市场中的股票、债券、基金和保险市场中的各种保险产品将社会中的闲散资金集聚起来为企业发展融资,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因此,金融业的发展在经济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压力增大,而以经济增长为标准的政绩考核制度下,政府为了缓解财政收支压力,会对区域金融发展进行干预,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区域金融发展。因此本文研究在分权体制背景下,通过实证的分析方法去研究地方政府行为对不同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程度,并为促进区域金融提供可行性的建议。本文使用理论分析法,总结归纳分析财政分权、区域金融发展,地方政府行为和区域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大部分的学者都认为地方政府行为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并不是单一的,会随着各种外界条件的不同而不同,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运用规范分析方法,对政府金融干预行为的原因,干预的途径,干预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发现,由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介入金融市场,通过各种渠道对区域金融发展进行干预,但是地方政府的过度行政干预也引起了一系列不良的反应。最后使用实证的分析方法,研究地方政府行为和区域金融发展之间的相关关系,研究结果发现,地方政府干预行为,抑制了东部地区的金融发展,但是促进了中西部地区的金融发展,并且对西部地区的促进作用大于东部地区。通过本文的研究证实了地方政府行为会对区域金融的正常发展产生严重的干扰,而且这种影响会随着区域的不同而不同,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西部地区时,地方政府干预促进区域金融的发展,但是随着发展水平的提高,这种促进作用会逐渐降低,到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的程度时,促进作用转化为抑制作用,抑制区域金融的发展。因此,在经济发展条件落后的地区,应该鼓励政府的金融干预,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应该逐渐放开对金融的干预。我国的政绩考核制度加大了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业的干预程度,并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和抑制金融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