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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立案难”问题是长期以来的诟病,而导致这一诟病的正是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立案审查制。为了更好地解决人民“立案难”问题,保障公民的诉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已经实施的立案登记制对于依法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一项制度的实施总不会一帆风顺,无论在实施前还是实施过程中,立案登记制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质疑。但是立案登记制的价值却不能因此被否认。全国各个法院逐渐试点实施立案登记制,不仅解决了人民群众的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提高了司法权威。立案登记制如何在以后的发展中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价值,如何面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更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去解决问题,对于中国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本文的目的就是从法社会学出发,通过对部分法院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其实施不到一年时间里发生的变化并对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以期打破对立案登记制的种种质疑,进一步对法官、专家和学者们的看法进行印证。对立案登记制进行法社会学分析,一方面可以进一步的了解立案登记制的历史和现状,另一方面可以对社会的整体性利益有一个宏观上的考察,从而促进立案登记制更好的发挥作用,为中国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更进一步的奠定坚实基础。引言部分主要对本文选题、调研报告的来源,写作的意义和方法进行了总体性阐述。通过对国内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简要的概述,在此基础上得出本文的写作思路。笔者拟从以下几部分阐述论题。第一部分首先详细介绍了从立案审查制到立案登记制,直至立案登记制真正确立实施的历史演进,并对立案登记制进行了详细的概述;其次对改革派和反对派两者之间的争议进行了阐述,为进一步证实立案登记制实施的效果和价值奠定基础。第二部分通过法社会学的方法对部分法院的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进行实证考察,这是对事实部分的分析。不仅有横向(部分省份的法院),还有纵向(云南省部分中级法院)的比较,并对湖南省的行政案件受理情况进行了概述。笔者综合运用法社会学的分析方法总结出被调查法院受理案件的特点、变化和发展趋势,目的是为了证明制度出台时专家学者们的看法。第三部分对所述部分法院的创新经验进行了概述,最重要的是围绕立案登记制的新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法社会学的理论分析。这一部分主要是以前述法院的立案情况和通过考察得出的结论作为依据从而解决立案登记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第四部分对立案登记制的未来走向进行解读。对法官、专家和学者们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新看法和评价进行梳理,笔者通过他们的评价和法院调研情况从而对立案登记制的走向进行大致的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