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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革命开启了全新的英国时代,英国自由市场的兴起,改变着传统的经济模式。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高高在上的神权主宰,出现了衰弱的迹象。不断觉醒的民族国家,逐步摆脱教权的笼罩,市民阶级成为城市最基础、最活跃的因子。原先构建的社会价值模式,已成为资产阶级追逐财富路上的羁绊。休谟的经济正义理论率先走在时代变革的前列,他汲取了亚里士多德的经济正义观,借鉴了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思想,继承与发展了曼德维尔和哈奇逊的情感理论,建立了自己独树一帜的经济正义学说。休谟通过自然资源相对匮乏的外部环境预设,同情、共同利益等情感主义的内部环境预设,来认知人性的原委和正义的价值。在有限的自然资源和人类自私的情感条件下,休谟以人性论预设为前提,开拓出一个关于人性的崭新理论。以其独特的视角和丰富的知识体系建构了以财产权为中心的经济正义理论。休谟围绕人如何在社会中确立财产权展开论述,体现了18世纪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休谟正义观是一种经济正义观。由于人们追求自身关切利益的短视倾向,非正义的事情时常发生。休谟经济正义理论的三大法则是整合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和规范经济秩序的有力举措。确立稳定占有的财产权理论,依据同意的财产转移和许诺的履行,构成了三大法则的主要内容。休谟经济正义是以人们的共同利益情感为纽带,为实现公共生活的便利而设立的一种功利倾向的规则论。休谟的效用观念,是实现共同体利益的心灵“妙计”,它建立在人们经验和心理追求的基础之上,更符合真实的世俗生活和人性基础。私人财产权利,是人身依附关系得到解放的表达方式。基于财产权建立的财物交换和分配原则,体现了市民阶级作为新生社会主体力量的诉求,体现了休谟对财产权合理性辩护的本意所在。人类为了抵抗自然环境中的困难,克服自身的缺陷与不便,在经济正义规则下组建政府,节制自身情感的偏私与自利,维护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政府的职责和限度是为经济正义的顺利执行保驾护航。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正义规则论基础之上的,而不是自然权利学说下的权利让渡。这显示出休谟为宪政制度的辩护,同时也不失其历史进步性。实现经济正义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新时期市场经济的应有之意。我们应重视休谟经济正义理论的当代价值挖掘,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为更好应对我国当前的“现代问题”提供历史借鉴。本文从历史与现实两个角度展开价值论述,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借鉴休谟的经济正义理论,希望能在保护个人财产的合法化、明晰现代产权关系、建设现代分配正义制度等方面做出积极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