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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看到成绩的同时,我国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最迫切的在于城乡经济差距的拉大。广大农村偏远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人民生活贫困,无法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伟大成果。21世纪以来,国家对“三农”问题日益重视,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农村地区人民收入,建设和谐社会成为国家的执政重点。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发展农村经济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作用,农村金融成为促进经济平衡发展的突破口。而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一直未得到很好解决。为了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激活农村金融市场,银监会于2006年底出台了“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的政策文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立足农村地区,主要为当地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服务,目标客户明确。相对于其他大中型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具有规模小,经营灵活,贴近农户、小企业和个体户,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明显,能够针对客户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开发适合客户的金融产品满足其多种多样的资金需求。从2007年3月份第一家村镇银行成立以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祖国大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不仅有效填补了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空白,也激活了农村金融竞争性的市场环境,有力地支持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为我国整体经济的平衡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典型的如风险控制不足、后续融资困难以及可持续发展乏力等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农村金融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详细考察,指出在我国农村地区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必要性,并论证了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行性和积极意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新生事物,其发展过程中不免出现一些问题,针对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