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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意指神秘而又令人敬畏的力量之性质,人们相信它处于某些经验对象之中。世俗就是神圣性质的匮乏,所有非神圣的现象都是世俗的。神圣总是与世俗相对而言,神圣作为世俗的对立面而存在。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简单社会的神性观念。神性观念有别于宗教信仰,其所指范围也远远超出了神话思维。它具有足够的包容性,足以容纳所有围绕超验的精神存在所形成的意识和所进行的思考。笔者主要参考近现代人类学家所提供的经验材料,借鉴众多西方学者的观点学说,描述简单社会神性观念的多样形态:神力、灵魂、鬼魂、精灵和神等等,归纳概括其基本特征,即超验性、具象性、混融性。当然,笔者在此并非要做纯粹的人类学、宗教学研究,而是以文艺学为立足点,进一步考察简单社会神性观念对于文艺理论研究的启发意义。事实上,今天文艺学的许多重要命题,包括文学艺术的产生,文艺创作过程中的灵感,拟人、变形、象征等艺术手法,以及文学艺术的社会功能等等,都可以在神性观念中寻找到一个逻辑方面的起点,或者说是上溯到一种深刻的神性渊源。然而,在审美上给予肯定和赞赏,并不等于在伦理上毫无保留地认同。以我们今天现代人的眼光来看,简单社会的神性观念是非伦理性的,也就是说,是非反思性、非个体选择性、非普适性的。这种在审美评价和伦理评价上的迥然不同,是神性观念遭遇现代社会的结果,是现代社会中真、善、美等精神价值相互分化及各自独立的反映。与此相关的是世俗现代性与审美现代性之间的矛盾,“硬规则”领域里的理性祛魅和“软文化”范围内神圣复魅的张力。事实证明,政教分离、自由民主的社会框架是传统文化复兴的必要前提;我们只有在制度规则上追求普适的公正,而在文化选择上保持差异和多元,才可以实现“美美与共”、“和而不同”的美好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