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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政府管理方式改革的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国家对土地进行宏观调控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我国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以来,对各地土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了很好的效益。但是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本轮规划实施面临着规划空间不足、布局不合理、规划导向作用较弱等一系列问题。为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实施过程中建立规划评估制度,通过规划实施评价,分析实施效果,得出规划实施经验教训,提出改进规划工作的对策建议。本文以系统理论、人地协调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特点和盟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重点,探索建立了包括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规划实施效益三方面评价因素,29个评价指标构成的市级土地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等数学方法确定指标权重,量化评价结果,通过多指标综合评价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以鄂尔多斯市规划为评价对象,依据该市土地利用变更数据以及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在分析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应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了鄂尔多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综合评价结论。研究结论显示,通过市级土地利用规划评价方法得出的评价结果比较客观的反映了鄂尔多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所建立的指标体系能够较全面的评价内蒙古地区市级规划的实施效果,为内蒙古的盟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立了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提出了一些科学依据和优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