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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工作,2009年开始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互助共济的原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属于公共财政,属于社会救助范畴。二者有着共同的政策目标——即有效缓解城市居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城市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的可及性,实现社会公平,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进而保障城市社会的和谐发展。两种性质不同但政策目标相同的制度衔接就是本文所要研究的内容。首先,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能否衔接的现实可行性(环境基础)?这是本文研究的第一个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起点。本文认为:将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放在一起考虑,两种制度的优势互补尤其是筹资互补能够共同为贫困群体改善卫生服务情况提供支持,当前贫困人群迫切的医疗需求和制度现状为制度衔接提供了可操作的现实条件环境基础。接下来,研究衔接的第二个问题出现,即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否需要衔接?衔接的理论基础和必要性是什么?本文认为: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核心是建立在两者存在一定的共性与差异的基础之上的,这种共性与差异使得两种制度问存在功能上的互补,也只有制度间的互补性才是衔接的核心特征,正是这种共性和差异使两者的衔接显得意义重大,本文同时也从卫生公平(筹资公平、卫生服务利用公平、健康公平)和福利经济学(即时结算报销)的理论视角,从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卫生服务利用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等实际意义多个层面对两种制度的衔接必要性做出了探讨。在分析完衔接的必要性之后,下一个问题产生,目前关于两种制度的衔接有没有实践探索?得到了哪些启示和问题?有何途径解决?这是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本文以江苏省为例,对目前已经探索衔接的地区实际分析,结合实际调研情况和数据分析了目前衔接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并对各地的经验进行了评价和总结,衔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制度设计方面、运行机制方面、监管机制和信息管理方面。最后,本文从公共政策过程和管理流程再造的视角对制度衔接机制的建立做出探讨,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应遵循切实保障居民基本权益的原则、政府主导原则、因地制宜原则、高效简便的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机制的建立可以从规范医疗机救助运作体系、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强化监管机制、加强信息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这几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