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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为两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内容,从理清法律进化论的内容开始,明晰了两种法律进化论,即形而上学片面哲学观指导下的传统法律进化路径和以马克思、康德哲学调和后的新法律进化路径,并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首先指出传统法律进化论所提供的法制建设路径不足,即传统法律进化论重视经验的累积,而忽视了理性建构,片面的认为理性建构并不能推动法制的进步,建设法制由于纯粹需要理性参与,因而得出法制建设并不存在,并认为只有经验累积才是法律进化唯一因素的谬论。同时,指出新法律进化论提供法制建设路径的优势。即在进步主义指引下,新法律进化论提供的理性建构与经验累积并举的进化路径对于法制建设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其积极意义在于,第一,将理性建构与经验累积都视为法律进化论的重要内容,可以使得新法律进化论在面对上层理性建构推动法制进步的情况中仍然具有路径选择意义。第二,代议制机关遵循民主立法的方式,以理性推动法制建设实现法制的进化被囊括进新法律进化论的内容当中,而且只要基于进步主义价值取向,代议制机关自上而下理性建构与社会团体、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经验累积,或者两者合力都可以建设法制并推动法制进化,从而实现了法制建设与法律进化在进步主义理念的指导下密切相联。第二部分内容,从研究新法律进化论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开始,明晰新法律进化论提供的法制进化路径对于特殊主体,即中国法制建设的特殊意义。论证的逻辑如下:首先,阐明中国现有法制建设路径的内容、目的及在法律进化的审视下中国法制建设所遇到的诸多困境。即中国现有法制建设路径当中过于推重理性建构,对经验累积推动法制建设的作用重视不够。其次,论证新法律进化论引致的法制建设新路径,即论证理性与经验并重的法律进化路径可以弥补中国原有法制建设路径过于推崇上层代议机关理性建构的不足,提倡民众的经验累积和实践问题反馈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最后,得出本文结论,即新法律进化论以进化新路径所展现的法制建设进路为中国当下以及未来的法制建设提供一种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