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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刑罚制度,自春秋战国时期便有相关典籍体现出了累犯立法精神。该制度之所以自古有之,是因为统治者普遍认为累犯制度是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有效手段,刑法理论学界和刑事审判实务界亦普遍认为累犯制度能够有效震慑犯罪,从而起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发生的良好效果。但是近些年国外陆续以实证分析的方法对累犯制度是否能够有效减少犯罪提出了怀疑。笔者在日常工作中亦发现很多案件的被告人系累犯且累犯在全体犯罪中所占比例不低,故以本单位近12年以来已经生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试图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对我们目前的累犯制度进行审视,以期发现其中蕴含的一些规律性的存在,从而为我们累犯及其相关制度的设立、完善及修改提供数据上的支撑。具体来说,本论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累犯制度运行的现状分析。本文通过对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自2006年度至2017年度总共3048份一审判决书进行分析,就累犯发生总体概况、累犯主体身份特点、累犯所涉罪名分布等情况进行归纳提炼分析,得出累犯现象总体呈持续性、高发性特点;累犯人员来源呈现明显的地域性,外来人口累犯数超过上海本地累犯数,累犯总体文化程度不高,男性在累犯人员中占绝大多数,且呈现出青壮年化特点,无业人员和农民是累犯现象的高发群体;累犯罪名分布相对集中,且暴力性犯罪数量多于非暴力性犯罪的总体特征,通过对数据的直观分析,得出累犯制度不能高效运行的初步判断。第二部分是累犯制度实效性不强的原因分析。该部分是针对刑罚制度内在蕴含作用的方面所做的分析。笔者认为,累犯制度之所以被人所迷信能够有效打击和防止犯罪,是因为累犯制度被认为能够发挥预防犯罪的作用,而预防犯罪可以通过隔离惩罚、警示威慑、重新犯罪预防三种功能来完成,该三个功能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分别是隔离惩罚作用、警示威慑作用、重新犯罪预防。但经过我们的实证分析,发现该三个功能分别存在着累犯隔离惩罚作用未高效运行、刑释后刑罚之警示威慑作用近乎无效、预防重新犯罪一体化机制未有效运行的问题,该三个问题的存在正是累犯制度实效性不强的症结所在。第三部分是累犯制度在刑事政策和司法实践中的改进方向。该部分是结合第二部分就累犯制度实效性不强的原因分析所提出的针对性建议。一是针对隔离惩罚未高效运行的问题,建议在引入“人身危险性”概念基础上提高刑罚处罚的精准度和弹性。二是针对刑满释放后刑罚警示威慑作用近乎无效的问题,建议从特殊预防的角度对特殊人员实施保安处分措施。三是针对预防重新犯罪一体化机制未有效运行的问题,建议从加强监狱的社会化改造水平、加强社区矫正规范性建设、完善安置帮教手段和方式三个方面提高预防重新犯罪一体化的运行水平,最终达到有效防止再犯罪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