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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自其诞生以来就处于理论界的争议之中,既有充分肯定而大加褒扬者,亦有全然否定而批判质疑者。但随着公司这种典型的商事组织不断完善壮大,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天性导致了其在生存与发展过程中完全漠视自身对国家、社会及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的影响和损害。于是,公司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兼顾自身与其他利害关系主体利益的呼声日益高涨,公司社会责任愈来愈受到重视。诸多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探讨,归纳总结了其理论渊源与本质,并得到许多国家公司立法的采纳。我国最新公司立法顺应了这股潮流,将公司社会责任明确写入立法,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然而,我国关于公司社会责任之立法相对简单,规定过于笼统,存在一系列缺陷,包括公司社会责任自身的权利义务不清晰、未明确规定如何确保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和执行等,不利于实际操作,急需对其加以完善。而完善的着眼点笔者认为宜放在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依据、明确公司社会责任范围、落实公司社会责任的途径三个方面。在通过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立法进一步强调公司社会责任的同时,有必要注意调和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营利目的之间的冲突以及公司社会责任与减轻公司负担、减少企业办社会的冲突,从而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