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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文书不仅是刑事司法审判过程产生的“司法产品”也是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重要载体,它承载着全部审判活动的最终结果,直接关乎着刑事审判是否公正合法合理,是检验司法审判能力的标尺、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是联系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的纽带。而其中的说理部分是裁判文书的“灵魂”,能够在文书说理中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若能尽力做到将案件的来龙去脉事理重现、将案件的情节通达情理犹存、将案件界定明确文理清晰、将案件严格依照法律审判法理充分客观。这不仅能够衡量一个国家是否从实际意义上成为法治国家,同时也反映出我国法治文明的水平,是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衡量标准。我国当前刑事裁判文书说理还存在很多问题,有一些不足亟待解决和完善,长期模式化、固定化的裁判形式和强调以法院审判为中心的文书结构也反映出了一个时期的裁判文书定型与定位。本文遵循实证研究的思路,通过对数据的收集整理并加以分析,以期能够发现当前的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问题并提出一些帮助解决问题的规范化途径。正文内容部分共分为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制度构成、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现状与问题、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改革发展以及规范化研究三个部分。首先,通过对刑事裁判文书说理制度构成的叙述,辨析了与裁判文书说理相关的一系列概念。具体分析了刑事裁判文书说理中应当包含的具体内容和要素,同时还针对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基本标准进行了界定。同时通过对例证的分析明确了两点基本要素,并从多角度具体介绍了完善裁判文书说理的现实意义。其次,具体研究了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现状与问题。通过对抽样样本的实证研究,对当前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进行了相关现状分析,分别从地理区域的差异性、案件类型的差异性、定性量刑部分的不同现状、说理中对待辩护意见的重视程度、以及说理格式等角度进行了数据调查和分析。发现了区域社会经济、法治发展程度不平衡的大背景以及案件类型等条件不同的情况下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完善程度存在较大差异。总结出目前刑事裁判文书说理存在的说理格式化、对辩护意见不重视以及忽视程序性事项说理等主要问题,进而从主客观两方面对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再次,具体分析了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改革与发展方向,在结合前文论证以及考虑可操作性强等社会效果的基础上进行了规范性研究的大胆设想,提出了一些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规范化措施,分析了应从多种角度积极改革和构建刑事裁判文书说理规范化的必要性。提出了施行诉讼分流的同时实现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探索开展填充式文书说理模式、运用开放思维及非语言类表达方式提升说理效率等多项规范性制度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