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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不断攀升,对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造成很多负面影响。以往国内外有关离婚问题的研究,多集中在离婚原因和离婚对子女影响方面,有关人们对离婚态度的实证研究较为匮乏。通过问卷或自我报告量表进行的有关离婚态度的调查,得到的外显态度无法代表被试内心真实的态度。青年正处于从恋爱步入婚姻的重要时期,调查和了解青年对离婚的内隐态度,以及青年是否对离婚持有刻板印象,从而对其随后行为进行有效预测,可以更加有效地对青年进行婚姻心理辅导,以及有针对性地进行态度干预,避免婚姻危机以及挽救婚姻关系。本研究包括两个实验:实验一运用GNAT内隐态度测量方法,以“积极”和“消极”评价属性测验青年对离婚的内隐态度,采用2(性别:男、女)×4(目标属性词组:离婚积极、离婚消极、家庭积极、家庭消极)的混合设计。其中,性别为被试间变量,目标属性为被试内变量。实验一结果表明青年对离婚的内隐态度是消极的,对家庭的内隐态度是积极的,并且青年女性对离婚的反应敏感性高于青年男性,即青年女性对离婚的内隐态度比青年男性较积极。实验二以归因为切入点运用SEB设计测量青年对离婚的内隐刻板印象,研究青年对离婚是否具有内隐性别刻板印象以及归因方式的差异,采用2(离婚者性别:男、女)×2(离婚的结果:痛苦、不痛苦)×2(离婚与性别刻板印象的一致性:一致、不一致)×2(被试性别:男、女)混合设计。其中,离婚者性别、离婚的结果与离婚与性别刻板印象的一致性是被试内变量,被试性别是被试间变量。实验二结果发现青年被试对离婚存在显著的性别刻板印象,青年被试认为离婚女性比离婚男性受到更多的伤害,并且这一性别刻板印象不存在性别差异。在进行归因时,离婚者的性别对青年被试的归因有显著影响,青年被试对“离婚女性更痛苦”进行归因时,倾向于内归因,而对“离婚男性更痛苦”进行归因时,倾向于外归因。通过以上研究,得出下面的结论:(1)青年对离婚的内隐态度是消极的;(2)青年对离婚的内隐态度存在性别差异;(3)青年女性对离婚的内隐态度比青年男性积极;(4)青年对于离婚具有明显的内隐性别刻板印象;(5)青年认为离婚女性比离婚男性更痛苦;(6)青年对离婚的内隐性别刻板印象不存在性别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