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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篇案例分析类研究论文,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案由:董某、陈某“利用外挂代练牟利”案。第二部分,案情介绍。该案例的特别之处在于,“利用外挂代练牟利”的行为是新出现的问题,尚无法律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当中对如何处理该行为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本部分重点阐述了基本案情以及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裁判情况。第三部分,案件的争议焦点。本案例的争议重点在于董某、陈某“利用外挂代练牟利”的行为性质是什么。笔者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角度总结了三个争议焦点:第一,董某、陈某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第二,董某、陈某是否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三,董某、陈某是否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并简述了围绕上述三个争议焦点的代表性分歧意见。第四部分,案例评析。本部分首先分别对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四个构成要件进行了法理分析。详细分析了争议最大的非法经营罪,并着重对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进行了解构,提出了适用兜底条款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继而明确了上述三罪的构成要件。然后结合案例,着重分析了董某、陈某“利用外挂代练牟利”的行为是否属于上述三罪的客观行为方式。经分析得出,董某、陈某“利用外挂代练牟利”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三罪客观行为方式。第五部分,研究结论。笔者将法理分析与本案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分析认为董某、陈某“利用外挂代练牟利”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者侵犯著作权罪。并提出对于本案的处理,不宜适用刑法进行惩处,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议撤案处理,也可以由法院作出无罪判决。但行政机关可以对董某、陈某就无证经营、偷税漏税等问题进行处理。受害方盛大公司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挽回自己的损失,也可以对使用了外挂程序的游戏玩家进行封号、降级、封停等方式进行处理,以警示广大游戏玩家。同时,我国立法机关也可以对这一空白进行补漏,以定纷止争,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