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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着眼于政府监管下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评估。政府对保险业监管的核心和终极目标在于维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此目标的达成赖于政府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作出科学的评估.论文从政府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评估和偿付能力边际评估两个层次上展开论述。划分偿付能力的评估和偿付能力边际评估的必要性在于二者间的差异性、各自的不完善性和内在联系性。论文的最后对构建我国政府监管下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评估体系作了一些探索性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