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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随着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的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管理必须将生态环境保护置于首要地位。同时,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国际地缘政治、资源民族主义等影响,我国矿产资源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在复杂形势下如何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安全,提高矿产资源自我供给能力,成为新时代矿产资源管理研究者的重要课题。矿产资源区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促进区域资源优化配置,调整矿业规划布局,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的重要手段。开展青海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区划评价研究,既是对青海省“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分区效果的总结,也为青海省“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分区体系提供依据,是科学规划的体现。本文通过对青海省矿产资源概况以及矿产资源区划理论的研究,系统评估了青海省“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实施情况,并对规划分区效果做出总结。同时结合当前自然资源管理要求,总结青海省“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分区优缺点,提出青海省“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分区体系,并针对规划分区提出管理建议。论文取得的成果如下:1.对矿产资源区划理论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系统梳理了矿产资源区划概念内涵、原理、方法。结合当前自然资源管理新理念新方针以及“十三五”青海省矿产资源规划分区评估结果,提出“十四五”青海省矿产资源规划分区体系,包括战略引导布局、重点工作布局、勘查开采区划等。2.利用GIS叠加分析功能系统评估了青海省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实施效果,分析了青海省能源资源基地、重点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矿区、禁止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实施效果。结果表明青海省“十三五”期间,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大部分位于规划分区范围,分区实施效果良好,为“十四五”青海省矿产资源区划奠定了基础。3.根据“十四五”青海省矿产资源规划分区体系,“十四五”期间,提出在青海省划定能源资源基地、重点矿区、储备保护区、重点勘查区、矿区生态重点修复区、砂石资源集中开采区等。并针对规划分区提出具体的政策管理建议。